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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6年10月14日

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程式是什麼啊?

問題描述 還有原設計的兩個塑鋼門with磨砂玻璃變成了一個吸塑條門,一個一截透明玻璃加一截吸塑條(不確定是否吸塑,但看上去就像工地臨時搭建的東西)下邊還漏了2公分的一條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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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你好,很高心為你解答。一、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一)籌備組成員的條件和人數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由原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換屆選舉籌備組七至十五人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居(村)民委員會代表擔任籌備組組長,組織、協調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二)籌備組的成立程式1.申請和倡議由原業主委員會向居(村)民委員會提交《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申請書》和《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居(村)民委員會在《倡議》上蓋章確認同意成立。2.公示經居(村)民委員會確認的《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在社區內張貼公示7日,告知全體業主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召開業主大會籌備組的事宜。3.公示期內業主自薦《關於成立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公示期間,自薦參與籌備組成員的業主填寫《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員自薦表》,將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倡議》上指定的業主處。4.產生《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公示期滿為止。希望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2016年10月14日 00:00

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工作程式一、換屆選舉的前提。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按要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1、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2、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在任期內辭職的,應當在全體委員正式辭職的30日前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注:業主委員會應將組織換屆選舉的情況書面告知所在縣、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產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二、發出換屆選舉的通知。本屆業主委員會發出換屆選舉的通知(通知上應當載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條件、方式、領取報名表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報名時間為一般3-7日)。三、候選人報名及公示會議材料。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時間一般為3-7天),同時,公示下列材料:(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管理規約》;(三)成立業主大會、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四)選票(樣本);(五)業主的總投票權數(即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築面積和業主總人數);(六)其他應當公示的材料。四、驗核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及資格條件。本屆業主委員會依照規定對所有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和資格條件進行驗核後,應將所有候選人的材料原件如實報送房管部門進行覆核。五、公佈候選人名單。本屆業主委員會將符合條件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社區內公佈3-7日,如業主在公佈期間提異議的,需再次進行驗核。異議期滿,產生正式候選人。六、公示正式候選人名單。本屆業主委員會將正式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社區內公示3-7日。七、發出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並公告相關材料。本屆業主委員會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將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社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一)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等;(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候選人名單及簡歷;(三)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築面積及業主總人數)。(四)負責開箱驗票的監票、驗票、唱票、計票的人員名單。八、製作投票箱、發放表決票。本屆業主委員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2日前,製作投票箱,將表決票發放給全體業主。(注:(一)關於投票箱的製作。1、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製作投票箱,每個投票點設置一個投票箱,所有表決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據需表決的事項在每個投票點設置多個投票箱。2、原則上在固定的地點設定投票箱,不設立流動投票箱。3、每個投票箱只能有一個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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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提交的備案資料業主委員會成立需要提交的備案資料1、由建設單位或5名以上業主向街道提出成立業主委員會申請2、社區基本情況3、建設單位和物業企業提供業主清冊和匯總表(含業主人數及專有面積明細和總建築面積)4、成立籌備組(籌備組組長:街道辦事處人員擔任,籌備組人員5-9名)5、籌備組成立公告(籌備組成立及人員簡介)7天6、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一次會議紀要內容(會議記錄要求籌備組半數以上人員簽字確認)內容:(1)候選人產生的辦法:10名以上業主聯名推薦或籌備組推薦(2)候選人產生的條件(3)制定選舉業委會人員選票、制定《管理規約》和《議事規則》草案及徵求意見表7、候選人報名通知(內容:候選人產生辦法及條件)公示7天8、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第二次會議紀要內容(會議記錄要求籌備組半數以上人員簽字確認)內容:(1)確定業委會候選人名單和人數(5-15人單數)公示7天(2)籌備組通過《業主大會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草案,公示7天(3)確定召開業主大會時間並明確選舉工作人員分工(唱票人、監票人、計票人等),公示7天(4)確定業主人數和專有部分面積明細表,公示7天-2-9、公示開始十五天后三十天內,組織召開業主大會10、召開業主大會後,應提供業主委員會委員空白選票一張,《管理規約》及《議事規則》的表決選票一張,並附所有選票11、業主大會會議紀要內容(會議記錄要求籌備組半數以上人員簽字確認)內容:(1)社區應到戶數、面積;投票有效戶數、面積;棄權戶數、面積;廢票戶數、面積(2)每位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選舉結果(所得票權應該超過社區總戶數、總面積的半數以上)(3)對《管理規約》、《議事規則》的表決(應到戶數、面積;表決有效戶數、面積;棄權戶數、面積;廢票戶數、面積)(4)唱票人、監票人、計票人名單12、籌備組負責人在選舉後3天內組織召開業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出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業主委員會委員半數以上簽字確認)13、公示7天“業主委員會選舉結果”及“業主委員會分工名單”14、社區蓋章的公示證明(所有應該公示的事項均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了公示)15、業主委員會委員產權證明(影本)16、業主委員會委員交納物業費的票據17、街道辦事處在接受備案材料齊全後7日內,向業主委員會出具備案證明表

  • 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工作程式一、換屆選舉的前提。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按要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1、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2、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在任期內辭職的,應當在全體委員正式辭職的30日前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注:業主委員會應將組織換屆選舉的情況書面告知所在縣、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產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二、發出換屆選舉的通知。本屆業主委員會發出換屆選舉的通知(通知上應當載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條件、方式、領取報名表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報名時間為一般3-7日)。三、候選人報名及公示會議材料。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時間一般為3-7天),同時,公示下列材料:(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管理規約》;(三)成立業主大會、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四)選票(樣本);(五)業主的總投票權數(即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築面積和業主總人數);(六)其他應當公示的材料。四、驗核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及資格條件。本屆業主委員會依照規定對所有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和資格條件進行驗核後,應將所有候選人的材料原件如實報送房管部門進行覆核。五、公佈候選人名單。本屆業主委員會將符合條件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社區內公佈3-7日,如業主在公佈期間提異議的,需再次進行驗核。異議期滿,產生正式候選人。六、公示正式候選人名單。本屆業主委員會將正式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社區內公示3-7日。七、發出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並公告相關材料。本屆業主委員會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將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社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一)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等;(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候選人名單及簡歷;(三)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築面積及業主總人數)。(四)負責開箱驗票的監票、驗票、唱票、計票的人員名單。八、製作投票箱、發放表決票。本屆業主委員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2日前,製作投票箱,將表決票發放給全體業主。(注:(一)關於投票箱的製作。1、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製作投票箱,每個投票點設置一個投票箱,所有表決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據需表決的事項在每個投票點設置多個投票箱。2、原則上在固定的地點設定投票箱,不設立流動投票箱。3、每個投票箱只能有一個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過2㎝×5㎝。

  • 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工作程式一、換屆選舉的前提。業主委員會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按要求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進行換屆選舉:1、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60日前,應當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2、業主委員會全體委員在任期內辭職的,應當在全體委員正式辭職的30日前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注:業主委員會應將組織換屆選舉的情況書面告知所在縣、城區人民政府負責房產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二、發出換屆選舉的通知。本屆業主委員會發出換屆選舉的通知(通知上應當載明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的條件、方式、領取報名表的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報名時間為一般3-7日)。三、候選人報名及公示會議材料。業主委員會候選人報名(時間一般為3-7天),同時,公示下列材料:(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管理規約》;(三)成立業主大會、首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辦法;(四)選票(樣本);(五)業主的總投票權數(即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築面積和業主總人數);(六)其他應當公示的材料。四、驗核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及資格條件。本屆業主委員會依照規定對所有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業主身份和資格條件進行驗核後,應將所有候選人的材料原件如實報送房管部門進行覆核。五、公佈候選人名單。本屆業主委員會將符合條件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社區內公佈3-7日,如業主在公佈期間提異議的,需再次進行驗核。異議期滿,產生正式候選人。六、公示正式候選人名單。本屆業主委員會將正式候選人的相關材料在社區內公示3-7日。七、發出召開業主大會的通知並公告相關材料。本屆業主委員會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將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通知及以下材料在社區公告欄或其他顯著位置公告。(一)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等;(二)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辦法、候選人名單及簡歷;(三)業主在業主大會會議上的投票權數(專有部分物業總建築面積及業主總人數)。(四)負責開箱驗票的監票、驗票、唱票、計票的人員名單。八、製作投票箱、發放表決票。本屆業主委員應當于業主大會會議召開2日前,製作投票箱,將表決票發放給全體業主。(注:(一)關於投票箱的製作。1、根據社區的實際情況製作投票箱,每個投票點設置一個投票箱,所有表決票均投入其中;也可以根據需表決的事項在每個投票點設置多個投票箱。2、原則上在固定的地點設定投票箱,不設立流動投票箱。3、每個投票箱只能有一個投票口,且投票入口不得超過2㎝×5㎝。

  •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為了維護住宅社區內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二、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辦理登記手續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檔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3、業主委員會章程。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並用書面通知申請人。三、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主要履行下列職責: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5、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6、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8、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四、業主公約的效力1、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2、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3、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業主公約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使用人具有約束力。5、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 選舉產生業委會的程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二、產生籌備組成員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一般為5—15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也可以自薦) 三、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業主的推薦的籌備組成員名單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四、進行籌備工作 籌備組做好下列各項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五、籌備工作公告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六、業主大會召開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1.首次業主大會按下列程式召開: (一)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二)公佈並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公佈並通過管理規約; (四)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 (五)表決。 2.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應當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決定物業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3.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 (二)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 (三)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程式; (四)候補委員產生程式; (五)爭議解決辦法; (六)分期開發的物業管理專案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 (七)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其他需規定的內容。 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3日,廣泛聽取業主意見。籌備組根據業主意見對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後確定。 4.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30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1名(1名業主只能參加1次推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人數一般不超過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50%,業主推薦的委員候選人人數較多時,由籌備組根據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的任職條件。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並確定候選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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