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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完工驗收】  【歸檔】16年12月24日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如今執行的是哪個標準?

問題描述 有誰知道: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如今執行的是哪個標準?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地基與基礎工程中有關土石方、磚砌體、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等工程,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尚應按國家標準《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1—83)、《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3—83)和《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04—83)的規定執行。 鐵路、公路、水工建築和礦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與基礎工程,應按有關的各專門規定執行
2014年04月26日 00:00

xianzai執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2-2002具體看一下文獻吧。

2014年04月26日 00:00

如上回答的都比較詳細!

2014年04月22日 00:00

現在執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仍是GB50202-2002,《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11,才是從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驗收規範沒那麼快更新!看混凝土規範和混凝土驗收規範就知道了

2014年04月22日 00:00

現在執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應仍是GB50202—2002,因《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11

2014年04月22日 00:00

現批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007-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07-2002同時廢止。

2014年04月22日 00:00

地基基礎工程施工4.1.5 對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強夯地基、注漿地基、頂壓地基,其竣工後的結果(地基強度或承載力)必須達到設計要求的標準。檢驗數量,每單位工程不應少於3點,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應有1點,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應有1點。每一獨立基礎下至少應有1點,基槽每20延米應有1點。 4.1.6 對水泥土攪拌樁複合地基、高壓噴射注漿樁複合地基、砂樁地基、振沖樁複合地基、土和灰土擠密樁複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樁複合地基及夯實水泥土樁複合地基,其承載力檢驗,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小於3處。有單樁強度檢驗要求時,數量為總數的0.5%~1%,但不應少於3根。 5 樁基礎 5.1.3 打(壓)入樁(預製混凝土方樁、先張法預應力管樁、鋼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3的規定。斜樁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於傾斜角正切值的15%(傾斜角系樁的縱向中心線與鉛垂線間夾角)。 表5.1.3 預製樁(鋼樁)樁位的允許偏差(mm) 項號 項目 允許偏差 1 蓋有基礎梁的樁:(1)垂直基礎梁的中心線(2)沿基礎梁的中心線 100+0.01H150+0.01H 2 樁數為1~3根樁基中的樁 100 3 樁數為4~16根樁基中的樁 1/2樁徑或邊長 4 樁數大於16根樁基中的樁:(1)最外邊的樁(2)中間樁 1/3樁徑或邊長1/2樁長或邊長 注: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 5.1.4 灌注樁的樁位偏差必須符合表5.1.4的規定,樁頂標高至少要比設計標高高出0.5m,樁底清孔品質按不同的成樁工藝有不同的要求,應按本章的各節要求執行。每澆注50m3必須有1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1組試件。 表5.1.4 灌注樁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許偏差 序號 成孔方法 樁徑允許偏差(mm) 垂直度允許偏差(%) 樁位允許偏差(mm) 1-3根、單排樁基垂直於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邊樁 條形樁基沿中心線方向和群樁基礎的中間樁 1 泥漿護壁鑽孔樁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於100 D/4,且不大於150 D>1000mm ±50 100+0.01H 150+0.01H 2 套管成孔灌注樁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樁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樁 混凝土護壁 +50 <0.5 50 150 鋼套管護壁 +50 <1 100 200 注:1 樁徑允許偏差的負值是指個別斷面。2 採用複打、反插法施工的樁,其樁徑允許偏差不受上表限制。3 H為施工現場地面標高與樁頂設計標高的距離,D為設計樁徑。 5.1.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檢驗。對於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複雜,成樁品質可靠性低的灌注樁,應採用靜載荷試驗的方法進行檢驗,檢驗樁數不應少於總數的1%,且不應少於3根,當總樁數少於50根時,不應少於2根。 7 基坑工程 7.1.3 土方開挖的順序、方法必須與設計工況相一致,並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後挖,分層開挖,嚴禁超挖"的原則。 7.1.7 基坑(槽)、管溝土方工程驗收必須確保支護結構安全和周圍環境安全為前提。當設計有指標時,以設計要求為依據,如無設計指標時應按表7.1.7的規定執行。 表7.1.7 基坑變形的監控值(cm) 基坑類別 圍護結構牆頂位移監控值 圍護結構牆體最大位移監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監控值 一級基坑 3 5 3 二級基坑 6 8 6 三級基坑 8 10 10 注:1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為一級基坑:1)重要工程或支護結構做主體結構的一部分;2)開挖深度大於10m;3)與臨近建築物,重要設施的距離在開挖深度以內的基坑;4)基坑範圍內有歷史文物、近代優秀建築、重要管線等需嚴加保護的基坑。2 三級基坑為開挖深度小於7m,且周圍環境無特別要求時的基坑。3 除一級和三級外的基坑屬二級基坑。4 當周圍已有的設施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這些要求。 《砌體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劃》 GB 50203-2002 4 砌築砂漿 4.0.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複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品質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核對總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5 磚砌體工程 5.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的磚到現場後,按燒結磚15萬塊、多孔磚5萬塊、灰砂磚及粉煤灰磚10萬塊各為一驗收批,抽檢數量為1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範4.0.12條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查磚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5.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牆分砌施工。對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搓,斜槎水準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於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砌體工程 6.1.2 施工時所用的小砌塊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 6.1.7 承重牆體嚴禁使用斷裂小砌塊。 6.1.9 小砌塊應底面朝上反砌於牆上。 6.2.1小砌塊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每1萬塊小砌塊至少應抽檢1組。用於多層以上建築基礎和底層的小砌塊抽檢數量應不少於2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範4.0.12條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查小砌塊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6.2.3 牆體轉角處和縱橫牆交接處應同時砌。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準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於5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 石砌體工程 7.1.9 擋土牆的泄水孔當設計無規定時,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泄水孔應均勻設置,在每米高度上間隔2m左右設置一個泄水孔; 2、泄水孔與土體間鋪設長寬各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層。 7.2.1 石材及砂漿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同一產地的石材至少應抽檢一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規範第4.0.12條的關規定。 檢驗方法:料石檢查產品品質證明書,石材、砂漿檢查試塊試驗報告。 8 配筋砌體工程 8.2.1 鋼筋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鋼筋的合格證書、鋼筋性能試驗報告、隱蔽工程記錄。 8.2.2 構造柱、芯柱、組合砌體構件、配筋砌體剪力牆構件的混凝土或砂漿的強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各類構件每一檢驗批砌體至少應做一組試塊。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或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10 冬期施工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石灰膏、電石膏等應防止受凍,如遭凍結,應經融化後使用; 2、 拌制砂漿用砂,不得含有冰塊和大於10mm的凍結塊; 3、砌體用磚或其他塊材不得遭水浸凍。 姚翠華 04:00:58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 GB 50204-2002 4 範本分項工程 4.1.1 範本及其支架應根據工程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範本及其支架應具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築混凝土的重量、側壓力以及施工荷載。 4.1.3 範本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應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 5 鋼筋分項工程 5.1.1 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檔。 5.2.1 鋼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GB1499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品質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5.2.2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 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準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複驗報告。 5.5.1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 預應力分項工程 6.2.1 預應力筋進場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GB/T5224等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性能檢驗,其品質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6.3.1 預應力筋安裝時,其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鋼尺檢查。 6.4.4 張拉過程中應避免預應力筋斷裂或滑脫;當發生斷裂或滑脫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對後張法預應力結構構件,斷裂或滑脫的數量嚴禁超過同一截面預應力筋總根數的3%,且每束鋼絲不得超過一根;對多跨雙向連續板,其同一截面應按每跨計算; 2、對先張法預應力構件,在澆築混凝土前發生斷裂或滑脫的預應力筋必須予以更換。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張拉記錄。 7 混凝土分項工程 7.2.1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或散裝倉號、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複驗,其品質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175等的規定。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品質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時,應進行複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鋼筋混凝土結構、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檢查數量: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抽樣不少於一次。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7.2.2 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的品質及應用技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等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當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劑時,混凝土中氯化物的總含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品質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複驗報告。 7.4.1 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3、當一次連續澆築超過1000m3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4、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5、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 8 現澆結構分項工程 8.2.1 現澆結構的外觀品質不應有嚴重缺陷。 對已經出現的嚴重缺陷,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8.3.1 現澆結構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設備基礎不應有影響結構性能和設備安裝的尺寸偏差。 對超過尺寸允許偏差且影響結構性能和安裝、使用功能的部位,應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處理方案,並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後進行處理。對經處理的部位,應重新檢查驗收。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量測,檢查技術處理方案。 9 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 9.1.1 預製構件應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結構性能檢驗不合格的預製構件不混凝土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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