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設計 » 書房 » 裝修時封了陽臺,現在物業鬧到規劃局去了~~~物業禁止封陽臺是否有法理依據?
問題 【書房】  【歸檔】16年09月30日

裝修時封了陽臺,現在物業鬧到規劃局去了~~~物業禁止封陽臺是否有法理依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現在一些新的社區,在《臨時業主公約》中往往會有封陽臺的條款,而《臨時業主公約》是買房子時必須簽訂的合同。很多業主提出質疑:1、物業禁止封陽臺是否有法理依據?2、物業在沒有徵求絕大多數業主意見的情況下是否有權在《臨時業主公約》上強制規定禁止包陽臺?3、物業是否有權告業主私自包陽臺?物業說法:不許封陽臺,早就說好了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物業公司負責人表明,一般開敞式陽臺在銷售時是按一半面積計算,而封陽臺則是算全面積,因此業主購買開敞式陽臺的住宅後自行包陽臺,其實獲得了面積差額的利益。他還認為,包陽臺涉到建築的外立面,屬於公共部分,牽涉到全體業主的利益,因此現在一些物管公司都對業主私自包陽臺有所限制。物業公司之所以禁止私自包陽臺,也是考慮到整個社區住宅的整體規劃統一。對私自封陽臺的住戶,物管公司一般採用勸說的方式,物業告業主的事例比較少。該市建設局物業管理中心副主任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9號《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業主臨時公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公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第二十三條還提到,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銷售前將業主臨時公約向物業買受人明示,並予以說明。物業買受人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當對遵守業主臨時公約予以書面承諾。“因此,如果業主購房時已簽了該《臨時業主公約》,則需要遵守,擅自包陽臺,物業可以告業主。”副主任提醒業主在簽訂購房合同前,一定要看清楚《臨時業主公約》,如果有疑義及時提出來,簽約後便要遵守公約相關規定。“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名知名律師介紹說,一般購房者在收房時會簽訂《臨時業主公約》。但是如果業主對《臨時業主公約》條款有疑問,可以在成立業主大會之後由業主大會提出修改或重新制定新的公約。不過,根據該律師的經驗看來,哪怕業主真的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封了陽臺,物業還是無權告業主的。“如果業主封閉陽臺沒有牽涉房屋牆體的變動,可以自行封閉陽臺。因為《臨時業主公約》屬於格式合同,合同的主體應屬於全體業主,違反《臨時業主公約》,就是違反全體業主的權益。物業公司做為第三者,無權告業主。並且《臨時業主公約》有效期應在社區成立業主大會為止。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中,有權對《臨時業主公約》認為不合理的條款進行修改。業主委員會還有權利決定聘請新的物業公司,也可以制定新的公約。”如果業主封閉陽臺要對牆體進行變動,則要具體對待。
2016年09月30日 00:00

對裝修前封陽臺和做門窗,要不是做完之後,有的地方還的在粉刷和處理的,先封了,裝修的時候就可以一起裝修下陽臺了。封陽臺一定要和室內裝修一起考慮。根據室內整體設計風格定好方案,考慮好型材、玻璃、地面材質、水電預留等等。裝修工程開工進行設計交底後,才能下單生產,一般到工程中期的時候就能安裝了。

2016年09月30日 00:00

陽臺上的陽光房裝修要注意的有:首先,第一個考慮的是抗風壓,強度要高,特別是高層,安全是第一位的,可以選用壁厚及規格比較大的材料。其次,是考慮採光,陽臺封了以後,勢必會影響室內的採光率,可以選用透光率比較高的玻璃最後,是隔熱通風問題,陽臺封了以後為保證空氣流通,多留幾個開啟,如果面積比較大,要考慮留天窗。主要是這幾個方面優先考慮,只要這三點做到了,其他性能自然也就跟著提升上去了。

 相關用戶問答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