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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公積金】  【歸檔】15年11月12日

住房公積金能否取出來

問題描述 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麼?有什麼要求,什麼時間能取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受理範圍及提取材料(一)受理範圍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2、離休、退休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4、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一年以上未再就業的;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二)提取材料 1、填寫完整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2、申請提取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本; 3、按照受理範圍規定的不同情況分別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三、提取程式1、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本,經職工本人簽名並由單位審核蓋章後,由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搆申請辦理提取手續。2、職工同時提取配偶及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的,應同時提供配偶及直系親屬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家庭及直系親屬關係的證明資料。3、職工確需由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職工應當提供委託證明以外,代辦人員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及其影本。4、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搆對職工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影本審核無誤後,原件退還申請人,影本公積金中心留存。
2015年11月12日 00:00

買房、自建房、租房的時候可以提取。退休、離職、重大疾病、出國等情況,也可以提取

2015年11月12日 00:00

住房公積金封存之後可以取,一般是銷戶可以全部取出來,當現金用。如果不銷戶,那就可以轉到你住房貸款的銀行帳戶裡面用以還房貸。

 相關用戶問答
  •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辦理流程(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依照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資訊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回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依照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帳戶餘額用於歸還貸款。

  • 你好,當然是可以取出來的,本市戶口要辭職兩年以後才可以,外地戶口辭職就可以,帶上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還有辭職時公司給你的公積金相關資料、特別需要是要讓公司給你開具一份公積金提取證明,所以資料原件及複件各一份就可以啦,這樣可以提取全部公積金的。

  • 急需錢的話,取出來也行,不建議取除出來。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方法有兩個:1、是需要您購買房屋的時候才能提取,全款貸款都可以;2、租住房屋時也可以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但是不能使用全部,(如果急需用錢,工資金也多的情況下,可以讓仲介介入,把租房合同多寫點就可以了)。

  • 如果你是外地戶口,可以帶離職證明去公積金視窗把交的錢領出來,如果是本地戶口沒辦法把錢取出來。你卡要麼在原單位,要麼原單位沒去公積金領,你可以帶個人身份證,離職證明,去公積金視窗領取你的卡。

  •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買房辦理流程(一)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二)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三)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資訊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回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四)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五)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帳戶餘額用於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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