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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類型】  【歸檔】16年10月30日

我之前貸款買房,後來買的住房公積作廢了嗎?還能不能適應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二、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征信系統裡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三、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四、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五、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六、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2016年10月30日 00:00

一、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二、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征信系統裡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三、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四、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五、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六、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2016年10月30日 00:00

住房公積金單位統一辦理和繳納。根據地方政策個人和單位各按一定比例繳存,單位直接從個人工資裡扣發公積金的金額,單位再按比例出公積金的金額,由單位每月統一交到當地公積帳戶。個人購買住房時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或者在買房後可以持購房合同、發票、公積金卡和銀行還款帳單等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積金,或者一直沒買房退休後可以一次性支取全部公積金。希望我回答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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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有這些: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由此看來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由於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僅僅由於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由於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假如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此時依照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看來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有這些: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假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假如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最後,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假如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 如果是婚前買房,就屬於婚前財產(婚後貸款也一樣),房產證登記在哪個名下就是哪個人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共有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的。

  • 男方婚前房產,是男方的房產權。離婚後若女方佔有,應補償其損失,並辦理戶產所有權

  • 首先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nn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搆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搆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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