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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6年09月17日

地下室進水了過去一年了要求賠償可是沒有證據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別墅地下室裝修注意知多少之採光陽光往往是地下室可望而不可求的。在這張圖片中,廚房前方有唯一的一個視窗,也是陽光進入這個地下室的唯一視窗,整個空間看上去有些昏暗。因此,在滿足建築規範的前提下,在地下室儘量多建幾個視窗,讓更多的光線照進來。別墅地下室裝修注意知多少之天花板怎樣才能讓你感覺不到是在地下室呢隱藏管道及電線的天花板功不可沒。天花板能覆蓋所有區域的障礙物,而且能與牆壁自然過渡。因此,做好天花板的設計很重要,天花板的材料通常採用防潮石膏板、玻璃纖維石膏板等等。別墅地下室裝修注意知多少之高度裝修後地下室層高不要低於2.5米,否則的話會有壓抑感。如果將地下室裝修成健身室,那麼高度更有要求了,由於在健身室裡人們通常都會跑跳,如果高度過低,就會有撞到頭的可能,因此,地下室層高最好不要低於2.5米。別墅地下室裝修注意知多少之防水地下室一定要配置防水、防潮設備。防水針對的是“天花板”,防潮則是針對牆和地面。目前市場上有許多不錯的防潮、防水漆,它們可是地下室裝修中不可或缺的材料。另外,在牆面和地面加防潮層也是一個有效的方法。說到防潮機能,玻化磚是比較理想的地下室地面材料;對於牆壁而言,防水漆要比貼磚效果好得多。別墅地下室裝修注意知多少之照明良好的照明是地下室裝修過程中最關鍵因素。在光線的處理中,內部的照明和外部的天然光結合是一種理想的地下室採光機制。也就是說地下室必需要有一個或一套常亮燈,假如想多些設計感,可以讓常亮光透過磨砂玻璃透射天生柔和慢光,為地下室營造朦朧浪漫的情調。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2016年09月17日 00:00

注意事項1、裝修過程中要選擇防潮的建材2、做好截水溝經驗由於當初買房子的時候去晚了,一些好的樓層都被別人挑走了,而這個社區無論從環境,還是物業方面都很有優勢,離學校、商場、菜市場都比較近,主要還是交通方便一些,所以就果斷的選擇了1層,價格也相對便宜一些,而且還送了地下室。有了地下室以後,老公就開始籌畫著裝修房子的時候,如何把地下室一塊的裝修出來,然後充分的利用起來。在裝修地下室之前,我跟老公可是請教了好幾個專業的人士,終於有了自己初步的構想,才付諸行動的。下面就分析一下,裝修地下室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吧。在專業人士那裡瞭解到,地下室主要由頂板、底板、側牆、樓梯、門窗、採光井等一系列的部分組成,如果裝修好了的話,它並不是一個隻能夠堆放雜物的地方,還可能成為你休息或者會友的另一個場所,所以,裝修中的細節問題必須要注意。一、在地下室裝修之前,要根據地下室的圖紙認真的核對各個房間,是不是各種功能性都齊全,佈局是否合理等。二、請裝修工人裝修之前,要請監理單位與土建單位綜合檢查一下,看地下室是否符合裝修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嚴格要求土建單位進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為止。三、在地下室入口應該做好截水溝,以避免暴雨天氣雨水灌入地下室。四、地下室的外牆防水工作必須做好,以防止下雨天地面上的水滲入到地下室,破壞地下室的裝修。五、裝修過程中所選擇的裝修材料必須都是防潮防黴的,要充分考慮到地下室的潮濕環境。六、地下含有的各種線路比較多,應該先與電力公司等佈線單位協調好,測量出線路的位置,做好基準線,以避免裝修過程中破壞線路。七、在裝修過程中,地下室的溫度應該保證不低於地面的溫度,才能保證裝修的正常進行。

2016年09月17日 00:00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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