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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5月22日

工業研發用地是工業用地嗎?有什麼規定的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可以。工業用地用於生產、倉儲、研發,並配套一定的商業和住宅。酒店必須建在商業用地上,商業用地40年產權,工業用地50年產權。改做酒店的話,受土地、規劃、消防、建設、房管、工商稅務等多個部門管理,私改風險太大。但如果您的工業用地上,配套了部分商業,能不能把指標移到這個廠房裡。還有就是做土地改性了。另外,如果當地關係較好,監管不嚴,也可能做。
2016年05月22日 00:00

建設用地一般分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交通設施用地、市政公用設施用地、道路廣場用地、旅遊用地、綠地、特殊用地。

2016年05月22日 00:00

工業研發應為對工業用地的一個限定。通常會表述為工業用地

 相關用戶問答
  • 分別是一類工業用地,和二類工業用地。前者有電子工業,縫紉工業工藝品製造工業等地。後者是食品工業,醫藥製造工業紡織工業等。

  • 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專案(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專案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是編制工業專案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專案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專案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佈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工業專案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專案,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專案建設用地的管理水準,制定本工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專案(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專案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是編制工業專案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專案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業專案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佈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專案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專案,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 是一種用地性質,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是指居住社區及社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學用地

  •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變遷與績效評價》將理論論證與經驗研究相結合,採用定性、定量等多種方法展開研究。《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變遷與績效評價》採用系統分析法,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納入整個土地制度乃至農村發展、國民經濟發展的全域去考查,從中找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與整個土地制度、“三農”問題及城鄉統籌發展的內在聯繫。《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制度變遷與績效評價》除應用案例分析、比較分析等分析方法進行定性分析外,還運用博弈論、因數分析、回歸分析等經濟計量分析方法,建立數學模型,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相關問題進行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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