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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限價房】  【歸檔】16年06月20日

土地補償金涉及到實際使用權人的具體規定,要怎麼選擇?

問題描述 土地補償金涉及到實際使用權人的具體規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指示,可有三種途徑供業主們選擇房隨地走,國家給予一定補償儘管目前沒有政策出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知識暫不排除短期內引發爭議和投訴的可能。由於土地是國家的,業主知識擁有暫時的土地使用權,國家有權利收回,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和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產權人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後,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70年後由於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等待政府出臺適宜政策依據目前的拆遷政策來看,由於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明顯經濟利益損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來 ??遺產繼承等方面的問題。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問題,從長遠來看,開徵物業稅將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但目前政府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規,且距離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還很遠,一旦業主對補償低價的具體細則接受不了,有可能引發一定層面的社會問題。但政府會在適當的實際出臺相關政策,購房者無需對70年後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方面有太多憂慮
2016年06月20日 00:00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指示,可有三種途徑供業主們選擇 房隨地走,國家給予一定補償 儘管目前沒有政策出臺,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局部矛盾的顯露,這一問題會得到有效解決,知識暫不排除短期內引發爭議和投訴的可能。由於土地是國家的,業主知識擁有暫時的土地使用權,國家有權利收回,這裡就存在著國家土地所有權和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 產權人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之後,國家將收回土地,產權人則可以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如果70年後由於城市建設或其他政府行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樣會根據相關拆遷管理辦法給予業主相應的補貼。 等待政府出臺適宜政策 依據目前的拆遷政策來看,由於土地使用年限問題給購房者造成明顯經濟利益損失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涉及到未來 ??遺產繼承等方面的問題。 涉及到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等問題,從長遠來看,開徵物業稅將是一項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但目前政府還沒有出臺相應的法規,且距離商品房土地使用70年限期還很遠,一旦業主對補償低價的具體細則接受不了,有可能引發一定層面的社會問題。但政府會在適當的實際出臺相關政策,購房者無需對70年後的住宅土地使用權方面有太多憂慮。 希望有所幫助。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不能計算產值的給予合理補償;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價格予以合理補償。在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後搶種、搶建的不予補償。(二)徵用耕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超過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徵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補助費標準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三)依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準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直接上訪當地人大是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征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①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②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③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④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⑤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 2015年拆遷新政策之國家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一、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三、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補助和獎勵 五、房屋裝修補償及家電設備移機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還包括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省級國土資源部門確定的單價為准,各地具體執行。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準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 農用土地徵用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投資補償費、土地管理費、耕地佔用稅等組成,並按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發展,不少農村宅基地都成了政府的徵用土地。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此時也成為了大家所關心的問題。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瞭解一下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吧! 農村宅基地補償標準: 1、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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