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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6月25日

動產不動產的區別

問題描述 誰知道動產和不動產是怎麼定義的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這兩個的區別其實一點都不難啊,就是能夠東還有不能夠動的區別而已啦!可是又很多人卻往往是分佈清這兩個概念的,其實吧,這兩個主要就是以是否可以移動並且移動是否會損害其價值為標準來區分,重點的話,他們還是有很多細分上的不一樣啦!你看看~~1 權力設定方式不同 動產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不需要書面的形式,而不動產無權的轉讓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2 公示方式不同 動產的轉讓以交付為公示方式而不動產和其他權利的設定則以登記為公示方式。3 權利派生的種類不同 動產可以派生出質權、留置權。而不動產可以派生出地上權、永佃權、典權、抵押權。4 管轄不同 不動產產生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5 對他人的權利限制不同 不動產所有人和使用人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過相鄰權或設定地役權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動產不存在該權利。
2015年06月25日 00:00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是以物是否能夠移動並且是否因移動而損壞其價值作為劃分標準的。

2015年06月25日 00:00

他們的使用權利不同,管轄範圍不同,公式方式不同

 相關用戶問答
  • 動產是指在法律上屬於你的可以移動的財產,比如汽車,還有可以移動的各種屬於你的物品。不動產是指土地上的定著物,例如,房子,土地,就是不動產的一種,不動產的特點是,與土地不能分離或者不可移動,一旦與土地分離或者移動將改變其性質或者大大降低其價值。例如,建築物一旦移動或離開土地就不成其為建築物,其價值將大大降低。而動產則可以隨意移動,其價值不受影響。“

  • 其實動產和不動產最簡單的區分方法就是看在物品移動之後價值上或者是用途上是否有較大的減損,如果沒有就是動產,如果減損嚴重就是動產。當然啦,對於在法律上的意義也是要有區分的哦~1. 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的變動以向國家行政主管機關登記為要件,否則不受法律保護;而對於動產物權的變動,則一般以物的實際交付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為要件。2. 物權類型不同。典權、地上權、土地承包權、地役權以不動產為限;而動產質權、留置權以動產為限。3. 訴訟管轄方面的不同。因不動產發生的糾紛,一律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專屬管轄,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而動產的訴訟管轄則比較靈活。

  • 其實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有點大,房地產的形式有點多,大概就是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既然你問了,就給你說一下吧,我瞭解的也就是這些了。 第一,關於房地產,我查了一下相關書籍,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等。 第二,關於不動產的話,從2013年開始國家規定要做統一的登記了,一半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 通常來說,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4.登記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許多人從這一制度上讀出了“反腐”“控房價”等效果。

  •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辦理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房管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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