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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局部設計】  【歸檔】16年01月15日

請問石膏板輕鋼吊頂懸空邊怎麼處理,有沒有規範

問題描述 請問石膏板輕鋼吊頂懸空邊處理方式是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石膏板是以建築石膏為主要原料製成的一種材料。它是一種重量輕、強度較高、厚度較薄、加工方便以及隔音絕熱和防火等性能較好的建築材料,是當前著重發展的新型輕質板材之一。石膏板已廣泛用於住宅、辦公樓、商店、旅館和工業廠房等各種建築物的內隔牆、牆體覆面板(代替牆面抹灰層)、天花板、吸音板、地面基層板和各種裝飾板等。
2016年01月16日 00:00

找專業人員來幫你做吧

2016年01月15日 00:00

自己比較暗A座,通常都是進行重裝

 相關用戶問答
  • 衛生間裝修順序:水電改造、防水處理、貼瓷磚、衛生間管道隔音、衛生間吊頂、衛生間用品。

  •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但是,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所以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因為法官看重的是證據,不管當事人怎麼說,如果沒證據是不行的。所以,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 我有一個喜歡的石膏板牆紙電視牆的想法,推薦給你:白色的吊頂上裝飾著銀白色的燈帶,地面與之相對的採用白色的瓷磚拼花。透明雙層玻璃茶几,下面鋪著褐色的毛絨地毯,搭配乳白色的布藝沙發,讓小型的家居生活顯露無疑。白色的帶抽屜電視櫃,深咖色的電視牆,上面裝飾著紅黃色線條壁紙勾勒的個性幾何體,體現出時尚特色。白色的餐廳,搭配多邊形紅色實木收納架的設計,新鮮元素十足。

  • 清涼油,點盤檀香,通風,敞口瓶蓋,放一斤醋在衛生間的角落裡可以去除異味的!用潔廁精,加花露水。放清香劑使用空氣清新劑檀香熏1、用潔廁靈當疏通劑:隔三差五地將適量潔廁靈倒入馬桶,蓋上馬桶蓋悶一會兒,再用水沖洗,能保持馬桶通暢。2、堵住地漏溢味的方法;找一個不漏水的塑膠袋,最好有手提,口徑較地漏口略大一點,盛上適量的清水,將地漏上的篦子移開,把盛水的塑膠放在地漏口上即可。由於水壓的作用,可使塑膠袋與漏管緊密接觸,達到隔絕臭氣的目的。3、室內廁所即使沖洗得再乾淨,也常會留下一股臭味,只要在廁所內放置一小杯香醋,臭味便會消失。其有效期為六、七天,可每週換一次。4、把殘茶葉曬乾,放到廁所或溝渠裡燃熏,可消除惡臭。

  • 你好,現在很多開發商在我們買房子時候都說得好不好什麼時候交房,到交房時都不會按哪個時間來交,很多都會推遲的,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房戶佔有,其外在表現主要是將房屋的鑰匙交付給買房戶。但房屋的交付使用並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那麼商品房逾期交房要怎麼處理,下面這邊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關於延期交房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提醒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大概就是這些了,以上內容可供參考哦,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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