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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流程】  【歸檔】16年02月23日

我想問一下按揭貸款保證金交多少?

問題描述 請問這筆錢必須交嗎?一般交的比例是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是15% 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 保證金帳戶中的資金被法院凍結、扣劃的情形時有發生,原因在於法院有時認為該保證金擔保不屬於動產質押,不能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銀行並無優先受償權。
2016年02月23日 00:00

房貸保證金國有大銀行開始執行首套房貸利率優惠。常要求借款企業或者擔保企業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少則5%,多則20%,這個錢所有權歸企業,但企業是不能動用的,只有相應借貸按期歸還了,這個保證金才歸還提供者,部分銀行利率最大優惠可達85折。五年期限以上85折優惠後利率為7.05%*0.85=5.9925%。所以說啊,要瞭解按揭貸款保證金是多少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的。

2016年02月23日 00:00

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比例大約占貸款總額的10%。

 相關用戶問答
  • 一、提前償還按揭貸款是否划算,需要結合還款金額、已還款年限和還款方式等綜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 二、以下三種情況不宜提前還貸 1、簽訂貸款合同的時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優惠。由於已享受較低折扣的利率優惠,目前又處於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內無降息動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最新利率執行,利息也只會比前期更低。

  • 1、房又認貸是什麼意思,我們分兩個方面為大家解釋。 首先是認房,認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借款人在當地房屋登記系統中,已經有了登記資訊,再買房時,該房將被界定為二套房。 其次,是認貸。認貸,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時,如果買家在銀行征信系統裡已經登記有貸款買房的資訊,那麼又申請貸款買房時,將界定該房為二套房。 認房又認貸款,就是指,貸款買房時,無論借款人名下有房或有房貸,都將被界定為二套房。 2、認房不認貸是什麼意思,房貸申請人無論是已經申請過房貸(不管名下有無房產)還是名下有了房產(無論是否貸款),在申請房貸時都會被銀行認定為“二套房”。

  • 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是15%按揭貸款保證金是銀行在按揭貸款過程中按照貸款總額的一定比例向開發商收取的錢,並承擔按揭貸款的連帶保證責任,直至房產證辦理出來並完成抵押登記後,銀行才將按揭貸款保證金退回開發商。保證金帳戶中的資金被法院凍結、扣劃的情形時有發生,原因在於法院有時認為該保證金擔保不屬於動產質押,不能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銀行並無優先受償權。

  • 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簡單說,你買房子交首期,其他的銀行借錢給你給房地產商支付,房地產證給銀行保管,你在沒有還清之前你沒有房子的擁有權只有使用權,當你還清後,銀行會把房產證歸還,你真正擁有該房子 所以如果您按揭沒還清而需要買賣房子,就需要通過協力廠商來墊資贖回房產證才能夠買賣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 什麼的按揭啊? 銀行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在銀行界普遍存在。通常的做法是銀行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商)簽訂《個人購房貸款項目合作協定》以及《個人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並在合同上約定,銀行為開發商開發樓盤的購房人發放住房按揭貸款,而開發商在銀行開立保證金專戶,並按著發放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證金,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擔保。 當購房借款人取得房地產證,並辦妥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抵押登記手續後,銀行將保證金帳戶中的對應保證金退還給開發商。在此期間內,若購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期還本付息的,由開發商代為償還,銀行有權直接從保證金帳戶中扣劃相關款項。 按揭貸款保證金的意義 按揭貸款保證金擔保為銀行的按揭貸款提供了第二還款來源,對於維護銀行的資金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開發商在按揭貸款中的風險 “按揭”猶如一把雙刃劍,雖然為開發商回流資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風險也已經點點滴滴滲透于開發商的房屋銷售過程中。在購房人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因為各種複雜的情況,銀行隨時可能要求開發商提供連帶保證責任,因而引發的各方風險也會接踵而至。 銀行在按揭貸款的風險 保證金帳戶中的資金被法院凍結、扣劃的情形時有發生,原因在於法院有時認為該保證金擔保不屬於動產質押,不能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亦即銀行並無優先受償權。 風險最小化的建議 雙方風險最小的最好辦法還是雙方都有防範法律意識,採用有效措施完善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使風險完全掌控在自身的視野範圍內,進而將風險降至最小化。完全避免風險或者置之不理的態度都是不正確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必要對金錢動產質押的設定方式做更進一步的解釋,對目前各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保證金質押方式予以認可並規範其操作形式。只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了,分清了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才能更好地解決這類爭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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