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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6月05日

不動產和房產證區別?

問題描述 不動產是什麼?動產是什麼?有什麼區別?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辦理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房管局哦
2015年06月05日 00:00

不動產是指產權證含義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就是指房屋所有權證。

2015年06月05日 00:00

房產證是包括在不動產證裡面的,辦理可以到當地部門進行申請登記。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產權證查詢方法有: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連結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資訊查詢)。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準確的個人房產證資訊(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 房產證是屬於不動產證的,房產證大家都知道是什麼的,一套房一本證。本來土地、房子、林地、海域、草原等各種不動產的產權掛號分屬不一樣部分。不動產一致掛號後,一切不動產掛號整合到一個部分進行,便利市民掛號,進步掛號功率,同時也降低了危險,也有利於對市民產權的維護。不動產掛號是以宗地為單位,同一宗地上的房產、林地等一致掛號在一個證上,不一樣宗地的不動產仍需掛號在不一樣的不動產掛號證上。例如,某市民名下有兩套房產,假如兩套房產在同一宗土地上,則兩套房產掛號在同一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假如兩套房產在不一樣的宗地上,則仍掛號在兩個不動產掛號簿證上。依照《不動產掛號暫行條例》的規則,不動產“依請求掛號”,也就是說,不動產掛號實施自願的原則,假如往後你的房地產不改變、不買賣,完全能夠依照自個的志願挑選掛號或者不掛號。願意換新證,也能夠視各地不動產一致掛號推行進程而定,到有關的不動產掛號部分進行請求,依照掛號程式進行掛號。

  • 其實你這個就可以簡化為不動產和房產的區別咯~~首先就是範疇都不一樣了!而主要的區別可以分為以下這幾種~一、封面名稱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二、扉頁蓋章原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為各登記機構公章。三、扉頁增二維碼不動產權證書在扉頁的右上角新增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產登記資訊的標識,市民掃描二維碼即可以獲取不動產權證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資訊,實現不動產資訊快速查詢。四、內頁增不動產單元號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內頁資訊包含房地產權利人、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房屋坐落、共有情況、登記時間;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規劃用途、房屋性質;土地地號、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權面積、共用使用權面積等。

  • 其實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有點大,房地產的形式有點多,大概就是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既然你問了,就給你說一下吧,我瞭解的也就是這些了。 第一,關於房地產,我查了一下相關書籍,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等。 第二,關於不動產的話,從2013年開始國家規定要做統一的登記了,一半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 你好,不動產指的是土地、建築物以及私有土地、還有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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