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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12月13日

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成功是啥意思?誰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編輯本段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2016年12月13日 00:00

你好,以房屋交易中心留存的合同為准,法律有明確規定的,而且到時候你總不能說自己是為了偷逃國家稅款而偽造了此份合同吧.房屋交易處的合同是備案用的,是雙方交易的依據,也是納稅的依據,合同備案的本意即是為了避免雙方合同不一致產生糾紛,從而由具有公信力的機構對交易合同(雙方均認可)進行保存,已備查詢。因此在雙方產生糾紛時,除非雙方都承認此備案合同為假合同,並甘願接受逃稅的嚴厲處罰,如有一方說備案合同為真合同,而對方持有的是假合同,原則是應以備案合同為依據的。千萬不要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名為買賣,實為贈與,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買賣合同為虛假“要求確認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要求乙返還房屋。如果你這樣做法院會認定贈與為真,除了房子要不回來,房款也不能要了。既然買賣合同已簽訂,那麼就生效了,甲交付房子,乙交付房價款。這些不是你隨便反悔就能推翻的。

2016年12月13日 00:00

房屋交易合同備案成功的意思就是到當地房管局備案成功。 房屋交易合同備案成功的意思進一步解釋就是購買商品房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銀行放款後就要到房管局備案,證明您已經購買了此套房屋,並在房管局留檔,房管局會在買賣合同上蓋上備案專用章,再往後您拿著房管局蓋完章的合同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在交房時換取私產房房本。

2016年12月13日 00:00

嗯,要帶這些:1、身份證件;2、房屋買賣合同;3、備案表;4、房屋地址證明;5、維修基金繳費的證明。原來兩年前不可以刷卡,現在不知道。

2016年12月13日 00:00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相關用戶問答
  • 答:題主好,房屋買賣合同沒有統一的填寫範本,如您需要填寫合同範本的話,建議聯繫您的的銷售幫忙。

  • (一)出售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交易期屆滿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在法院審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已經滿五年期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涉案經濟適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內出售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律認定無效。 二、出售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認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 房屋買賣合同要簽4份:房屋買賣合同一般為一式四份。合同一式四份,賣方、買方、銀行、國土局各持一份.合同簽訂30日內到由發展商拿到國土局備案,備案後一次性付款的,付清全款後兩份給買房人,貸款的兩份給銀行。

  • 一、房屋買賣要繳納哪些稅費(一)買方交納1、交易服務稅:按成交價的0。5%徵收2、契稅:97年10月1日前購買的房屋按交易金額6%徵收;97年10月1日至99年8月1日購買的按交易金額的3%徵收;(代征)99年8月1日後購買的按交易金額的1。5%徵收。(代征)3、書證費:10元、證;4、驗證費:10元、100平方米,每增加100平方米增收5元;5、印花稅:按成交金額的千分之0。5。(代征)(二)賣方交納1、個人所得稅:出售滿五年唯一住房的,按申報價的1%徵收,不滿五年的,按申報價與房屋原值的20%徵收;2、營業稅:滿五年的房屋,普通住宅免收營業稅,非普通住宅收差額的5。6%;不滿五年的,全額5。6%;3、交易服務稅:按成交價的0。5%收取。注:如申報成交價低於市場價的,按評估價計價徵稅費。

  • 你好! 你可以去房屋管理局去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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