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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5月02日

農村宅基地抵押有效嗎,有什麼規定?

問題描述 現在這個情況,明年是租還是賣好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 《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由於《擔保法》禁止用農村宅基地設定抵押,因此,有人認為,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這種認識是不對的。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 二、信用社所說的很大風險是存在的。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這也無可厚非。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擔保。
2016年05月02日 00:00

住房公積金的這個政策是有道理的。 你要貸款就必須要有財產進行抵押,而這種財產必須是可以設立抵押權的,現行擔保法和物權法都規定宅基地不能抵押,農村宅基地不能設立抵押權,所以不能使用農村宅基地貸款。

2016年05月02日 00:00

您好,農村宅基地一般不可以賣賣,到那時可以出租轉讓。根據物權法第184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能抵押,根據物權法對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出租、抵押,只能隨房屋一同轉讓,出租等。 買賣協定部分有效,即房子可以買賣,地基不能買賣。你爸爸可得到賣房價款,但是以後不能再在村裡申請宅基地蓋房。同村買房的農民可以獲得房屋的使用權,但是假若該買賣房屋滅失後,他不能依此滅失房屋重新申請宅基地,而只能依照村裡一戶一房的原則申請一套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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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 《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由於《擔保法》禁止用農村宅基地設定抵押,因此,有人認為,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這種認識是不對的。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 二、信用社所說的很大風險是存在的。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就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 而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這也無可厚非。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房屋以外的其他擔保。

  • 暫時不可以。已經有專家做了提案《把宅基地建設抵押貸款權還給農民》 要使農民擁有自建房(宅基地)抵押權,法律和政策需要作重大調整: 1.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特別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農民所有,應當允許農民擁有轉讓或者抵押權; 2.允許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緩解農民貸款難的問題; 3.允許農村閒置的土地和房屋物盡其用,可以轉讓和抵押; 4.允許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抵押,改變城鄉二元結構。 也有個別地方試點住房抵押貸款,實質上都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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