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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26日

房屋面積超出3%,開發商不願承擔怎麼辦?可以起訴開發商嗎?

問題描述 我的面積合同是103.7,但收房通知書的實測面積是108.55,合同關於這個問題有兩條規定,一條是東亞自己規定的,就是參見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說:開發商找測量單位測房屋面積,我們業主以最終測量面積為准,支付超出的面積的房款。第二條是:沒有超出3%的,業主自己承擔,超出3%的由開發商承擔,面積屬於業主。現在的問題是,開放商簽合同的時候是按照他們規定的那條執行,我想知道,法律是否有強制規定,遇到這種問題,都按照第二條法律規定的去執行。要是法律明確規定,遇到這種問題是按照的二條執行(這一條是法律規定的)的話,我們就應該找開發商討說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給與解答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第一,對於您超出房屋面積的付款問題,如果開發商不按照以下規定要求您支付價款,您可以拒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 2,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第二,對於超出房屋面積部分的付款時間,根據你現在提供的內容,無法確定明確的付款時間。雙方在合同中大概的寫了逾期付款計算方式,但是逾期的應付款時間,這一起算點並未確定。 第三,如果開發商不同意按照前述內容履行過戶等手續,建議委託律師起訴開發商。
2016年06月26日 00:00

如果不服可以向房產管理部門申請重新測繪。 您好! 購房合同在面積上的約定,從表面上看來就至少有兩個漏洞:第一,它約定以建築面積為出售面積,建築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而在這份合同上公攤面積又沒有透明度,開發商不告訴你具體的分攤面積的位置在哪裡,具體的面積是多少,這就為他造假提供了機會;第二,合同約定,允許預測面積有3%的誤差,如果公攤面積增大只要沒有超過3%,你就只能為這個增大的公攤面積增加房款。宗先生所謂的產權證面積增加5平方米,實際上是房屋面積增加的問題,根據2001年6月1日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只需付增長3%以內的面積的房款,超出3%的部分,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您好! 購房合同在面積上的約定,從表面上看來就至少有兩個漏洞:第一,它約定以建築面積為出售面積,建築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而在這份合同上公攤面積又沒有透明度,開發商不告訴你具體的分攤面積的位置在哪裡,具體的面積是多少,這就為他造假提供了機會;第二,合同約定,允許預測面積有3%的誤差,如果公攤面積增大只要沒有超過3%,你就只能為這個增大的公攤面積增加房款。宗先生所謂的產權證面積增加5平方米,實際上是房屋面積增加的問題,根據2001年6月1日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只需付增長3%以內的面積的房款,超出3%的部分,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2016年06月26日 00:00

你好:一般來說,合同中容易發生糾紛和違約率較高的條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交房時間。針對這一條款。二是房屋面積。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範圍後,發展商就應嚴格遵守。而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範圍,實際上就是發展商違約,沒有履行合同。三是品質問題,需要驗房時看清房屋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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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現下列情況時,購房者可要求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或房屋品質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出現上述情況,購房者退房時,應向開發商出具書面通知。因上述(1)、(2)、(3)、(4)、(5)、(6)項原因致購房者退房,即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參閱購房過程中應納稅費章節)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賠償。因上述第7)項原因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過錯的,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我這裡給大家提供份關於樓上漏水怎麼辦的處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用,一、查清情況再做判斷,發生樓上漏水,首先應明確狀態。一是要證明不是自己人為的去損壞的,如果真是這樣,那就該你自己來解決問題了。二是在查明造成樓上漏水屬於鄰居的責任。為了弄清情況,受損業主可請房屋品質檢驗部門對漏水原因及應如何修補作出鑒定。三是要看房子還是不是在質保期內,因為一般新購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如果房子漏水即非人為,又還在質保期內,開發商就得擔起相應的責任。當然,如果你是最頂樓住戶,發生樓上漏水,必須是開發商或物業公司來進行維修的,並且費用也由他們承但。二、交涉執行方法,查清情況後,如果樓上漏水的原因實為樓上鄰居的原因造成的話,受損業主可根據自己掌握的情況,向樓上或鄰居講清情況,提出修補要求及修補期間對自己造成損害的賠償問題。如果樓上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的話,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將爭議提交到法院處理。當樓上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並且,當樓上鄰居不主動進行賠償時,受損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關於房子質保期如何修補?如果樓上漏水發生在房子質保期內(正常情況下房子的防水質保為5年,管道質保為2年),只要是非人為的,開發商就應擔負起相關責任。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直接將開發商告到法院。如果樓上漏水,房子還在質保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的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如果讓開發商拖到質保期後,很可能還得自己清理。並且,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還是不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四、解決樓上問題的其它輔助方法當發現自家樓上漏水時,可先找社區物業,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也可以社區幹部和員警協助解決。並應做好拍照、錄影留言等證據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後於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單位房,可以找單位進行協調解決。這裡有很詳細的解決辦法,樓主可以參照著做哦,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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