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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經適保障房】  【歸檔】13年09月24日

用別人的名義買的經濟適用房,只能用別人名義代按揭嗎

問題描述 請問,用別人的名義買的經濟適用房,只能用別人名義代按揭嗎,還有其它什麼好的辦法沒有?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只能用房主本人的名義按揭。
2013年09月24日 00:00

當然只能用別人的名義代按揭

 相關用戶問答
  • 出賣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聯繫**: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買受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聯繫**: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找實際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我推薦你到這裡看看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之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比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網,還是不如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全,我推薦你到這裡看看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之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比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網,應該不如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全面的。

  •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 5 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實例: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 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實例:同樣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在未住滿5年的情況下,只能以2650元、平方米或低於2650元、平方米的價格進行出售。 出售提醒: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 已有一套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再以自己的名字購買商品房,如果以自己名字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就要收回,只要是以自己的經濟適用房戶口單位上的任意一人的名義購買商品房就要收回經濟適用房,如果自己父母戶口不在自己們的戶口本上,可以以父親名義購買商品房,不過不能過戶到自己的名下,只要過戶到自己名下,經濟適用房也要收回。 總之,一旦擁有了經濟適用房就不可以有以自己名字出現的第二套房,不管這個第二套房是什麼性質的。不過可以先以父親名義把那個商品房買下來,然後等經濟適用房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時候賣掉,那個商品房就可以是自己的名字了。

  • 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 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 95 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 2650 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 3600×95=342000 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稅,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稅。 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 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則需補交 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 婚前的不涉及貸款的歸婚前一方所有,婚後的看離婚原因,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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