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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3年11月09日

婚後賣的房,婆婆交的房款,房產也是老公的名字,請問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問題描述 婚後賣的房,婆婆交的房款,房產也是老公的名字,請問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網友回答
2013年11月09日 00:00

如果購房款全部是男方父母出錢。而且住房是婚後購買又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在新婚姻法有具體規定,屬於男方父母婚後贈予男方個人財產,權益是屬於男方。

2013年11月09日 00:00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13年11月09日 00:00

不屬於的 畢竟你沒出錢啊 總不能一分錢不出 最後分走人家一般家產吧 不好意思 我這人說話比較直接

 相關用戶問答
  • 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 你好,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父母出資給己方子女購房屬於個人財產。但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一般情況下,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是根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有8種情形被嚴格禁止,尤其是買方更應該仔細辨認或者核實清楚,避免因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而導致買賣無效。 這些情形包括: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住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按照規定退回或者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上市出售後形成新的住房困難的;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對於允許上市符合買賣情形的房改房,易律師認為買賣雙方還需注意幾點:一,購買後使用一定期限方可上市。根據199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原則上房改房應在居住滿5年後方可上市。二、符合上市期限條件後,必須要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因為房改房具有社會保障性質,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商品房,不能像商品房一樣自由買賣,只有在批准後買賣雙方才能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三、在交易過程中,購買人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出售人需交納出售收益。四、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後,該戶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等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

  •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于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于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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