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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7月06日

房東想要違約租給別人,我該怎麼辦?

問題描述 我租了一門頭房,2012年3月31日到期,從4月1日起續了三年合同,可房東想收回房子給別人使用,我不答應,然後他要求再漲六千房租(續的合同就已經漲了四千元/年),我不答應,他就要求收回房子,我該怎麼辦?求律師解答下,包括如果訴訟,我應該能提什麼賠償(轉讓費包含麼)?謝了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先審閱一遍合同 看看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沒有 再看看是什麼合同,是不是仲介機構的合同 最主要是看看有沒有違約的那幾項,如果是仲介的合同 就去找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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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屋租賃合同首先要有抬頭“房屋租賃合同”接著就是租戶和房東的個人資訊,合同的主要內容寫上租金是多少,水電費怎麼收,租期是多久,違約要怎麼處理,最後就是租戶和房東簽名蓋章寫上日期 首先確定你有轉租權(你問題中說的是轉租)也就是說你和你的租賃人之間約定了你有轉租權,否則你不能擅自轉租,如果你違背了約定你的租賃人是可以向你追償的。本人臨時擬定,僅作參考,自己可以修改: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你本人名字) 乙方:(你老公姐姐的名字) 經過甲、乙雙方商議,現就有關某某商鋪房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租賃場地為xxxxx,其營業室面積約xxx平方米。其使用權屬甲方。 二、租賃期從xxxx年x月xx日起至xx 年 x月 x日止,共 計 年。 三、租金為每年15000(大寫一萬五千)元,租期為一年。租金在合同簽訂時由乙方向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乙方按時向有關部門交納水、電、氣、衛生費用以及稅收和因房東漲價所引起的其他費用。 五、乙方在合同期間不得擅自將門市房轉租給他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房產,並不退未到期租金。房屋租賃到期後乙方主動要求繼續租賃的,甲方應該同意乙方的要求。 六、經營期滿時,乙方應該保證燈亮、排汙暢通,門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損壞,乙方應按價值賠償(自然陳舊不在此列)。 未盡事宜,由雙方商議。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過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附: 出租人: 承租人: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訂立合同時間

  • 關於這類房屋買賣從法律角度來說是不太合法的!所以國家在此類房屋買賣中並無詳細的規定!但要買賣需注意幾點,第一.此類房屋買賣最大的風險是買賣關係中的出售房可以隨時隨地收回該房屋(付出多少代價的問題,但一定可以拿回!!!),所以,出售房必須是土地使用者(原始房東),如果有可能的話要去做份協議公證處公證!一般違約責任定在300%左右!還有就是戶口必須遷出!(很重要,因為除了產權歸屬意外,國家也很重視物權這方面的東西,實際居住人是誰很重要),如果你能把自己的戶口遷過來就基本上沒問題了

  • 1.是可以要求賠償,只要有租憑合同或其它有力的證據。 2.小產權房可以由法院裁決,委託拍賣公司進行拍賣。A是不想要了,就算由法院裁決給A也沒用,只有通過拍賣得來的錢還給A,建議你找個對房產經驗豐富的律師代理。

  • 接洗衣機那頭,連接軟管擰緊,接水龍頭那頭按個全自動水龍頭,一連接就行了。不會漏水的

  • 你們沒有簽合同嗎?你都裝修了,事實合同已經成立了,房東這是違約的。如果房東不租給你,房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而且還要賠償你相應損失的,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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