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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類型】  【歸檔】16年09月21日

請問婚前按揭房婚後可以加名字嗎?大概是怎麼樣子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婚前按揭房的具體權屬分析婚前按揭房的歸屬既要考慮首付款支付的時間,也要考慮支付首付款的資金來源。在離婚訴訟中,對婚前按揭房的司法處理有很多複雜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四種: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產證,產權人為購房人一方,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由於支付首付款時間和房產證取得時間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體現在房產證上,表明雙方不存在房產約定,房產的權屬在婚前已經確定了,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後登記房產權屬並取得房產證的情形。由於房產證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權期待權實現成現實的物的過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權屬就已經確定了,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的共同還貸不改變權屬的性質,因此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也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3、婚前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與銀行辦理按揭並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後才以自己的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登記於自己一個人名下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由於支付首付款的時間在婚後,該按揭房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16年09月21日 00:00

您好!可以的,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一般有三種,即房屋產權贈與、房屋買賣和析產登記,出現最多的是第一種。房屋產權贈與通常是父母在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或者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在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產證上加名字可不是只是加個名字而已,通常會涉及到產權、債權、稅費等諸多方面。而且房產證上加名字對於婚前、婚後,是否有貸款未償清有不同解釋,不同情況的辦理費用也不相同。

2016年09月21日 00:00

你好,婚前個人按揭的買的房的話如果婚後打算加配偶的名字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您先把貸款還完之後才可以加配偶名字,加配偶的名字的手續到是很簡單的,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就可以了,如果沒有還清貸款,銀行方面會限制這一方面,因為關係到借款人的借款分配關係,銀行一般是通不過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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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揭貸款是抵押貸款的中一種,抵押貸款的種類有很多。不知道你問的是不是現房抵押和期房抵押的區別,還是按揭貸款和消費(或經營)貸款的區別?按揭貸款可以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而消費(或經營)貸款是享受不到的,總的來講就是執行的銀行貸款利率是有差別的,按揭貸款的利率是比較低的。

  • 按揭中的房子是不能抵押貸款的。但是你可以找墊資公司為你墊資,將你的房子贖出來,然後再個墊資公司的錢,這樣,你就有現金了。房屋抵押貸款對房屋有以下幾個要求:1、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內;2、房屋的面積要大於50平米、3、房屋要有較強的變現能力,也就是房屋所處的位置。你可以對照,如果通過銀行審核,可以貸款房產的70%。如果很急的話,你也可以找擔保公司為你擔保,這樣也會貸到款。按揭的房子能貸款嗎什麼樣的房子才能抵押貸款還有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嗎他們的利率一樣嗎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具有產權證的以下房源:1、必須有國有土地許可證和房產證,2、商品房(能上市出售的),3、標準生產廠房,4、商住樓等。你的房屋產權證或他人的房屋產權證(徵求同意)都可以設定抵押貸款。以下情況才能抵押貸款:1、按揭沒還掉不能抵押貸款,全部還清後可以抵押貸款2、公積金需把第一次貸款還清後,才可貸第二次商貸可直接貸第二次,但按二貸政策,首付,利率都要上調,收入證明要求也要多開。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的差別:如果你是過戶之前貸款最好,那樣可以享受銀行按揭貸款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會打折,利息少!如果你已經過完戶了也可以,不過那就是現房抵押貸款了,享受不了優惠利息了。

  • 按揭商品房能買賣,轉按揭就是指在房子的房貸還沒有還清前,房主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子,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子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

  • 儘管房價那麼高,買房的人還是很多,那麼什麼是按揭買房?怎麼辦理呢?一、什麼是按揭購房,按揭購房,是住房擔保貸款的一種,實質是一種融資購房方式。指購房者以所購住房作抵押並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按揭”的通俗意義是指用預購的商品房進行貸款抵押。它是指按揭人將預購的物業產權轉讓於按揭受益人(銀行)作為還款保證,還款後,按揭受益人將物業的產權轉讓給按揭人。具體地說,按揭購房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按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二、按揭購房的具體程式是什麼?按揭購房需要按以下具體程式進行:(一)借款人申請。借款人到貸款銀行填報《個人住房借款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名簿;2、購買住房的合同意向書或其他證明文件;3、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穩定經濟收人證明;4、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二)接受貸款銀行審查。貸款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及其他各項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出具貸款承諾書,並與借款人簽訂抵押合同。(三)借款人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借款人憑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承諾書與售房單位簽訂購房合同,並請售房單位在房產收押合同上簽章。(四)借款人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借款人持購房合同到貸款銀行指定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房屋的保險。(五)借款人與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借款人持購房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及保險單,與協力廠商(法人)擔保人一起到貸款銀行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在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當事人要求公證的,可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六)貸款銀行劃款。貸款銀行將貸款以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中指定的售房單位在貸款銀行的存款帳戶。大概就是這些內容哦,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但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6、父母參與出資購買的房屋,子女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父母在雙方結婚前的出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在實踐中,還有一種情況:在離婚時,一方突然提出,買房子的錢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贈與的,並拿出借據證實。對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態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認,法院一般不對該債權債務是否成立進行實質性審查,因為債權人不能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因此,法院在這類案件中,在對房屋進行分割的同時,會告訴主張是借錢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訴。 7、房產證上有第三人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上除了有夫妻雙方的名字外,還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對此,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而是採取如下措施:(1)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房屋部分的財產分割不予審理,由當事人另案起訴;(2)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 8、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在上述情況下離婚時,房產證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出過資,認為房屋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不作分割。在不能證實自己有出資且不是贈與給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權益法院是無力保護的。也就是說,即使另一方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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