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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08日

土地增值稅匯算清繳條件有哪些?有什麼條件的呢?

問題描述 企業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什麼?請問具體是怎麼算的,一般再說麼時候繳納企業土地增值稅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要求,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為: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2、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月(季)度預繳,預繳在月(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年度匯算清繳,匯繳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
2016年05月08日 00:00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後,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專案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並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結清該房地產專案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納稅人應當如實申報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保證清算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2016年05月08日 00:00

一是納稅人應該進行清算的條件:(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二是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清算的條件:(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增值收益部分涉及的稅種主要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為了加強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分別制定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國稅發〔2009〕91號)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雖然都是按所得額(增值額)計算徵稅,也都要匯算或清算,但是在匯(清)算時間上,卻存在著明顯的差異。 企業所得稅是以一個會計年度為週期進行匯算清繳,時間是固定的。不論房地產開發專案是否完工,都要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土地增值稅卻是以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對於分期開發的專案,以分期專案為單位清算,開發專案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清算期間具有不確定性,可以長於一個會計年度,也可以短于一個會計年度。清算之前按期預繳,達到清算時限條件時,則必須按規定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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