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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8月25日

實發工資和合同上簽的工資不一樣怎麼辦?

問題描述 我進公司三個月了,簽合同的時候基本工資是2K,試用期內和試用期後都是一樣,兩個月的試用期,基本工資是按1.5K算的,我想試用期沒有過,怕影響不好所以沒有提,現在試用期過了,還是按1.5K算的,平均每個月就少了1K。請大家指點一下到底要不要說啊,不說的話我憋屈,說了我又害怕失去這份工作,因為工作環境相對比較輕鬆,勞動強度也不大,不過沒有什麼前途,所以很迷茫。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這個有些公司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主要看跟你裝修的公司合同上怎麼寫的。
2016年08月25日 00:00

你好,工人的工資都是不一樣的

2016年07月06日 00:00

合同上怎麼規定的就怎麼辦咯。。。。。。。。。。。。。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地址、聯繫辦法等。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和調查,通常來講,應各自出示自己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屬共有財產的,共有人也應到場,並在買賣合同上簽字,不能到場的,應出具公證委託書。二、標的本合同的標的,就是雙方欲進行買賣的二手房,在買賣之前,應詳細查看房屋的房產證原件,確保出賣人合法擁有房屋。三、價款價款中應約定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訂金、尾款等。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存在著出賣人在出賣房屋時有部分銀行貸款不能清償的情況,由於辦理過戶時要求取消銀行抵押,出賣人又無力清償貸款,而要求買受人替他先行還清貸款的,應關注交易安全,主要是對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及房屋交付時間進行明確約定且不宜時間過長。以及一種情況是買方應該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後貸款才能支付房款,此種情況一定要明確約定若銀行不同意發放貸款該如何處理。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裡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房屋附屬物品的歸屬;水、電、物業管理等的交接;辦理房屋過戶時相互配合與協調的問題;交易稅費、其他費用分攤責任。這裡特別要關注的是稅費的分擔,通常二手房買賣過程中,約定賣方淨得款最為簡潔。五、違約責任規定哪些是違約情形;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違約金、訂金、賠償金的計算與付;規定免責條款;如有擔保,應規定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訂金的選取適用問題。六、解決爭議的方式這裡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採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無約定,發生爭議則只能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七、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後,財產如何進行返還。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主要是約定合同變更與轉讓的條件,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十、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目前,二手房買賣合同中的附件通常是約定房屋附屬物的歸屬,列明隨屋轉讓的物品清單。以上就是有關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需要關注的事項,假如我們在購買二手房時能夠有效使用,那麼確實會減少今後很多麻煩,不過其中可能涉及一些法律專業知識和術語,就像對交房時間的理解,假如我們不是非常瞭解的話,反而有可能會因此陷入別人的圈套,由此看來不妨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諮詢專業律師,獲取他們的專業指導。

  • 所謂第二套購房是指個人名下同時擁有兩套以上房產,如果再申請銀行貸款再買房時,則需要交納房產稅。因此如果你繼承了一套房屋且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那麼再買房就屬於二套房,應納房產稅。第二套的房產稅一般是房價的3%左右。

  • 在考慮買房的時候,常常會出現這樣的情形:看房時,經不起業務員三寸不爛之舌慫恿,一時衝動下了買房定金,待回到家中仔細一想,這不對那不對,或者又去別的地方看了更滿意的,便不想買下訂金的那房了。怎麼辦呢?不買房,定金是不能退的,結果定金可能就被白白吃掉了。 這退定金有何訣竅?這種事,不能以事論事,你說退定金,白紙黑字,賴得掉喲?要在其他方面想辦法。 要從合同上入手,找合同上的問題,然後達不成協定,由於達不成協定而買不了房,他必須把定金退給你。 找他存在的一些毛病。放心一這會有的,那些合同上,都是有霸王條款的,比如房子的外牆歸他使用呀什麼的,你就說這個合同我簽不了,除非取消這些條款,他們當然不肯。那麼達不成協議,房子只能不買了,定金也得退。如果合同上的霸王條款不明顯,那還可以從房屋延期交付、改變規劃等方面找問題,總之地產商是不可能沒有問題的,哪個問題大就找哪個跟他鬥,總之最後定金是拿得回來的

  • 可以找開發商,登報等公示聲明,報當地房管處備案後可以補辦。

  • 回答者:wofang陳寶南 | 2013-09-27 21:07按照合同法規定,買賣雙方要嚴格按照買賣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合同約定,屬於違約方,那違約方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房地產鐘,如果業主不按時交房,是可以按照法律來進行,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立即執行合同相關條款。先友好協商解決,不成就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最後的手段就是通過法律手段了,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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