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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12月06日

求問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哪裡查詢?有哪位高手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如果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可以在該區房屋交易所的外部網站上查詢或者到房屋交易大廳的自動查詢機上查詢。希望能幫助你
2016年12月06日 00:00

攜帶買賣合同及身份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市場交易部門查詢即可。商品房才有備案一說,有兩種方法:1.已經備案的合同在合同的內頁裡有備案章,就在第2頁即開始寫合同具體內容的那頁;2.至房產網上可以查詢,寫上合同號即可

2016年12月06日 00:00

有,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2、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3、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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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合作雙方在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專案時,必須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並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合同前,可參照國家發佈的工程施工合同範本。1999年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編號:字型大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資金來源:二、工程承包範圍承包範圍: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四、品質標準工程品質標準: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元(人民幣)¥:元六、組成合同的檔組成本合同的檔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本合同專用條款5、本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品質保修期內承擔工程品質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遞區號:郵遞區號:工程施工合同範本可分為以下不同種類:建築施工合同範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建築施工合同,建築合同範本,建築工程承包合同,建築承包合同範本,房屋建築合同範本等資訊。在工程施工合同協商階段中,只要雙方對於中標價不調整,有可能會對工程報價或預算書中的不平衡報價或預算錯誤的內容進行調整。其次,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時,洽商和變更並不在以上排序的範圍中,正是由於其是對工程施工合同內容的修改,根據《合同法》進行調整即可,無需再以上的排序中進行排列。組成工程施工合同範本的檔包括:1、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5、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1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使用說明在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範本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戶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檔,能夠而且願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工程施工合同的發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發包方合併的單位、兼併發包方的單位、購買發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發包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發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權利。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承包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並征得發包方同意。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範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關部門的網站進行查詢,確保能找到最新的資訊。2013年新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為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維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住房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本合同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同時廢止。[2]與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了雙向擔保、合理調價、缺陷責任期、工程系列保險、商定與確定、索賠期限、雙倍賠償、爭議評審等八項新的制度,調整完善了合同結構體系與合同價格類型,更加注重對發包人、承包人市場行為的引導、規範和權益平衡,加強了與現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銜接,保證了合同的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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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9年9月,FIDIC出版了一套4本全新的標準合同條件:1、《施工合同條件》(紅皮書):由業主設計的房屋和工程施工合同條件。2、《設備與設計-建造合同》(黃皮書):由承包商設計的電氣和機械設備安裝與民用和工程合同條件。3、《EPC/交鑰匙項目合同條件》(銀皮書)。4、適合小規模項目的《簡明合同格式》(綠皮書)。1.《施工合同條件》適用範圍: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於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Design-Bid-Construction)建設履行方式。該合同條件適用于建設專案規模大、複雜程度高、業主提供設計的專案。新紅上書基本繼承了原紅皮書的“風險分擔”的原則,即業主願意承擔比較大的風險。因此,業主希望做幾乎全部設計(可能不包括施工圖、結構補強等);雇用工程師作為其代理人管理合同,管理施工以及簽證支付;希望在工程施工的全過程中持續得到全部資訊,並能作變更等;希望支付根據工程量清單或通過的工作總價。而承包商僅根據業主提供的圖紙資料進行施工。(當然,承包商有時要根據要求承擔結構、機械和電氣部分的設計工作。)那麼,《施工合同條件》(新紅皮書)正是此種類型業主所需的合同範本。2.《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適用範圍:《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特別適合於“設計-建造”(Design-Construction)建設發行方式。該合同範本適用于建設專案規模大、複雜程度高、承包商提供設計、業主願意將部分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的情況。《設備和設計-建造合同條件》與《建造合同條件》相比,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業主不再將合同的絕大部分風險由自己承擔,而將一定風險轉移至承包商。因此,如果業主希望:(1)如在一些傳統的項目裡,特別是電氣和機械工作,由承包商作大部分的設計,比如業主提供設計要求,承包商提供詳細設計;(2)採納設計-建造履行程式,由業主提交一個工程目的、範圍和設計方面技術標準說明的“業主要求”,承包商來滿足該要求;(3)工程師進行合同管理,督導設備的現場安裝以及簽證支付;(4)執行總價合同,分階段支付。那麼,《設備合同範本》(新黃皮書)將適合這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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