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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7月14日

經濟適用房到底經濟了誰?你如何面對“黑”與“白”?沒理解這塊

問題描述 政策是***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真正讓貧民得到實惠,可現實卻是相反的多,為什麼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經濟適用房目前的政策是簽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滿5年後可以依法轉讓。
2016年07月14日 00:00

經濟適用房房價還高呀,你買的是期房還是現房,現在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價位很是有點高了

2016年07月14日 00:00

經濟適用房房價還高呀,你買的是期房還是現房,現在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價位很是有點高了

 相關用戶問答
  •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假如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 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使用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即只能用於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本人使用,無權轉於他人使用。對於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不論是所有者生前立下遺囑,還是沒有立遺囑,都要看繼承人是否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 經濟適用房分為一類經濟適用房和回遷性質的經濟適用房。 一類經濟適用房滿五年才能交易,需要交的稅是契稅,個稅,如果滿五年且是唯一住房就不用交個稅了,經濟適用房還有綜合地價款這個稅,2008年4月8日以前經濟適用房滿五年(看原購房合同的時間)是網簽價的10%,2008年4月8日以後房屋交易優先回購,若不回購,則交納差額的70%(差額是指原購經濟適用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房屋狀況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差價)就是這幾個稅. 回遷性質的經濟適用房隨時能賣,其他稅費與一般房子一樣,只是多了一個土地出讓金3%

  • 2015新增經濟適用房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保障性商品房與經濟適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性住房,都屬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產權,購房取得產權未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不同在於,申請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資產限制;保障性商品房售價中包含基準地價,價格高於經濟適用房;轉讓時,經濟適用房原購買價格與相應地段社會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導價差價的90%向政府繳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僅需向政府繳交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導價由市政府定期制定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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