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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8月30日

諮詢購***宜;如果有約定退***宜怎麼樣呢?

問題描述 最近為購房一事糾結不已,請各位幫我想想辦法。小兒剛滿周歲,想買一市中心區二手三房,預算450W以下,最好是徐匯、黃埔等地2000年後的房子。我因不知政策情況,不知還能再買嗎,我現有一套三林新房,96平,市價220W,產證上只有我和父親名字,另我還在我父母房產下有名字。老婆家的情況事在一套新房上有名字,另一套是使用權房。請問我現在的情況,算是限購了嗎,如還能買,算是第幾套呢,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社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麼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016年08月30日 00:00

可以,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但是首先得把公積金貸款還清。貸款合同是基於買賣關係的存在而存在的。就上述所述之情況,造成退房的責任在於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行為,在此情況之下退房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造成的一切損失開發商均需負責賠償和承擔。至於貸款由於已一次性過至開發商帳戶,因此往往採取由開發商將貸款金額及利息支付給貸款人,貸款人與您解除貸款合同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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