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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6月08日

不動產權益是什麼?

問題描述 不動產登記了有什麼權益,意義是什麼,可以不登記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動產權益是不動產的核心所在,是房地產法律中必須明確設置或規定的一項根本性內容。在西方國家,土地大多歸私人所有,社會經濟生活中存在非常繁雜的不動產關係,因而西方法律對不動產權益的規定比較系統和細緻。不動產有三大物質載體,即土地、建築物、土地及建築物上的附著物。不動產的權益即表現為對這三種不動產物質載體的權利。不動產產權還表現為一種立體多面形態,它由三個層面構成,即:地面部分,包括地皮、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地面上空部分,指從地面延伸到一定高度的空間;地表以下部分,如果沒有具體限定,所有者對從其土地的地面邊界直至地球中心點的錐體空間都擁有權益。不動產權益也表現為對這三個層面的權利。
2015年06月08日 00:00

不動產的權益即表現為對這三種不動產物質載體的權利。不動產產權還表現為一種立體多面形態

2015年06月08日 00:00

保障個人私有財產的權益。

 相關用戶問答
  • 現在小產權房是不能做抵押申請貸款的。要想做抵押貸款的房子,應該要獲得房屋產權證。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既不能進行交易,也不能用作抵押。而小產權房是沒有獲得房屋產權證的。由此看來擁有小產權房的使用權,而並不能用它做抵押貸款。

  • 據我所知,現在小產權房是不能做抵押申請貸款的。要想做抵押貸款的房子,應該要獲得房屋產權證。沒有取得房屋產權的房屋既不能進行交易,也不能用作抵押。而小產權房是沒有獲得房屋產權證的。由此看來擁有小產權房的使用權,而並不能用它做抵押貸款。

  • 由於沒有產權證書,無法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理過戶登記,即使簽訂合同,也存在較大的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依照。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 房屋的產權面積系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房屋產權面積由直轄市、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 一、房屋產權證登記的面積是什麼面積 如果是成套住宅:房屋登記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如果是獨立住宅如:別墅或平房等,房屋登記面積=房屋勒腳以上的長*寬*層數。 二、房屋產權面積如何計算 房地產權證書的房屋面積是按建築面積計算的,要包括公攤面積(陽臺、樓梯間、走道、管道間……),陽臺一般是按一半的面積來計算的。樓梯間的公共面積都要公攤的,目前有一個可以用來考量的概念,即住宅樓公攤係數。住宅樓公攤係數計算方法為:需要公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總和除以參加公攤的各單元的建築面積總和,然後用各單元參加公攤的建築面積乘以分攤係數,就可以得出各套房屋的公攤面積。其中,需要公攤的面積要由產權部門測繪隊實地測量。

  • 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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