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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5年06月25日

不動產與房地產的區別?

問題描述 什麼是不動產,什麼是房地產,兩者有什麼聯繫?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地產屬於不動產的一種,不動產包括哪些?不動產是指按其性質不能移動或者不能自由移動的物!不動產是指實物形態的土地和附著於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著於地面或位於地上和地下的附屬物。不動產不一定是實物形態的,如探礦權和採礦權。如建築物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包括物質實體和依託於物質實體上的權益。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不動產登記,是指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和其他法定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2015年06月25日 00:00

土地,附屬於土地的建築物及其他定著物(如林木),建築物的固定附屬設備為不動產。不動產主要是指房產和地產。

2015年06月25日 00:00

是的,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相關用戶問答
  • 不動產包括了房地產的

  • 其實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有點大,房地產的形式有點多,大概就是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既然你問了,就給你說一下吧,我瞭解的也就是這些了。 第一,關於房地產,我查了一下相關書籍,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等。 第二,關於不動產的話,從2013年開始國家規定要做統一的登記了,一半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 你好,不動產指的是土地、建築物以及私有土地、還有建築物上不可分離的部分及其附帶的各種權益。 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又被稱為不動產。 房地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 、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

  • 通常來說,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作為物權公示手段,不動產登記本質上為產生私法效果的事實行為而非登記機關的行政管理行為。不動產登記又稱為不動產物權登記,是權利人申請國家職能部門將有關申請人的不動產物權的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1.登記是依當事人申請的行為。2.登記是國家專職部門的活動。3.登記內容為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4.登記事項須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許多人從這一制度上讀出了“反腐”“控房價”等效果。

  •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作為證書之一種,房產證具有以下顯著特點:(1)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2)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基於一物一權主義,房產證以一房屋一房產證為原則,即一個具有獨立建築結構與使用功能的房屋 (包括區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個所有權,在不動產登記上只能有一項所有權登記,並且據此只能發放一個房產證。(3)房產證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發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權證之外,還可向共有權人發放共有權證。(4)房產證是登記機關在對特定房屋權屬情況進行登記之後,向特定權利人發放的權屬證明,房產證的內容應與登記簿的內容相一致。辦理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房管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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