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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11月21日

哪個懂得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分清“商品房預售契約”和“商品房買賣契約” 購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預售契約(期房)和商品房買賣契約(現房)兩種,區別如下: 預售合同在商品房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商品房出售合同適用于商品房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銷售。 2、購房合同有哪些內容? 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 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 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房屋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品質標準,包括裝飾、設備的標準、承諾及違約責任和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轉的承諾、品質爭議的處理等; 產權登記和物業管理的約定; 保修責任; 乙方使用權限; 雙方認定的爭議仲裁機構; 違約賠償責任; 其他相關事項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圖、裝飾、設備標準等。 2、補充協議很重要 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定,這個補充協定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裡約定的還重要。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定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裡約定。 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級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二、簽訂購房合同時所需帶齊的材料: 1、《定金合同》 2、定金收據 3、本人身份證原件、夫妻雙方結婚證(單身證明) 4、私章 5、戶口本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6、收入證明原件
2016年11月21日 00:00

1.驗證開發商的五證,二書應該是交房時候的事了! ????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也叫建設工程開工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必須齊全才能簽,尤其是《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如果不全,可能辦不了產權證和土地證! ???? ??2.開發商應該公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這個你都要在簽商品房合同前提前索取,回去研究!開發商都是應該提供給你的,網上也是都有的!如果簽的合同有出入,一定要問清!特別是其中關於面積變化的約定! ???? ??3.在簽訂合同前繳納 ????房款或首付款、代收契稅、維修基金、委託公證費,這些都是合理的費用,不要矯情了,老實繳納,契稅、維修基金多退少補!另外還有合同公證費,則是可以選擇,不是強制性的,建議繳納! ??4.簽訂合同時要核實房號、名字、身份證號是否無誤!空白處都要劃掉! ???? ??而有些選擇性填寫處可能還空著。這些空白處為開發商日後作弊提供了條件。比如,標準合同第十五條“遲延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每日按購房全款的萬分之三計算”,但您一不留神,開發商(售樓人員)便將此條款設計成按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曾有遲延辦證一年多,只賠付96元的事例。還有的合同中寫明的違約條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實際不公平。例如:約定任何一方解除購房合同都要支付總房款40%的違約金。這實際上只是限制購房人,開發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將賣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賣。 ???? ??5.簽訂合同時,最好合同上甲方處和騎縫處要有開發商的公章,防止開發商偷換合同內容!注意交工標準,儘量把開發商的承諾寫進合同! ???? ??6.如果對合同不滿意,需要修改,一定要給開發商發律師函,必須馬上給予書面回應,否則後果由開發商承擔! ???? ??7.簽訂合同時簽訂《物業管理公約》!也是格式合同!你應該留存!注意物業費是否是承諾的金額!希望能幫助到你

2016年11月21日 00:00

(1)在合同中,應注明與開發商談定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還是按揭付款(或分期付款),最好注明如申請不到銀行按揭時訂金等預付付款的處理辦法。(2)明確注明房屋面積所購面積要明確注明銷售面積(或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實際使用是多少。如面積誤差超過約定範圍,購房者有權退房並追繳利息損失。(3)對交樓日期要有嚴謹、具體的規定務必將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日期寫明確,具體到某年某月某日,不要用模棱兩可的措辭來表達。如果開發商在約定的時間不交房,則可以按照此條款追究其違約責任。

2016年11月21日 00:00

你好, 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檔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範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品質。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品質問題的責任。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8、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考: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品質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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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注事項一、查詢開發商是否是五證齊全。審查開發商是否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就代表開發商也具備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總共是五證,也是能否辦理房房產證的重點因素。關注事項二、使用規範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文本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參照或採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不要隨意修改《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的實際內容。不要隨意簽訂開發商自己定制的《定購協議書》或還交一筆定金。就是現在很多人都這樣做,但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而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購房者特別不利。最好是能夠與開發商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在簽訂《定購協議書》時,一定不能馬虎對待,以防止不必要的損失。關注事項三、審查相關證件是否有效買期房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確認自己所購房屋是否是在預售範圍內的;買現房則需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房產證,由於預售商品房取得許可證後,即由期房變成現房了。以及《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最後要核對開發商的營業執照和開發商資質證書,關注這些證件檔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簽訂關注事項四、買期房需約定商品房交付條件和時限其實商品房交付有兩層意思:一層是房屋使用權限就是房屋實物交付;另外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就是產權過戶。以上這些都應在預售合同中對房屋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在商品房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就進行房屋使用交付。簽訂關注事項五、明確房屋交付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假如不是規範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簽訂關注事項六、驗房驗房是對房屋品質檢查。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品質問題的責任。商品房購房合同簽訂關注事項七、物業管理事項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實際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簽訂關注事項八、約定違約責任重點約定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甚至現房,都有可能與開發商的描述不一樣,此時應該明確合同違約或與描述不一致時開發商應承擔的責任。可參照: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品質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別漏了違約責任的平等性。

  • 購房合同更名關注事項:1.更名風險必須重視。合同更名是期房轉讓的一種形式,在期房轉讓當中,逃避房地產交易稅費,賺取房屋交易差價。因房屋未取得產權證,就當前房地產轉讓法規而言,合同更名行為亦可視為無效,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難以得到保障。2.假如房產商配合進行合同更名,那麼地產商與新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等同于一手房買賣,更名後房產商與原購房者簽訂的合同進行作廢;假如房產商不支持更改房屋買受人,不重新簽訂購房合同,那麼合同更名手續無法辦理,合同更名亦無法進行下去,由此看來合同更名還要取決於地產商是否支持。

  •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社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 注意事項一:謹防面積縮水。注意事項二:謹防代繳稅費陷阱。在合同中最好約定“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稅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如果購房人選擇由開發商代繳稅費,最好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向購房人出具繳納稅費發票等憑證,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注意事項三:預防經濟適用房社區內購買商品房的風險。注意事項四:不要誤將開發商資料備案義務等同為辦理房產證義務如果購房人要委託開發商辦理房產證應當在合同中另行約定。注意事項五:交房不等於交鑰匙根據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第十一條,在交接商品房時,開發商應當提交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提供《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簽署房屋交接單。根據該條款,開發商交鑰匙並不意味著已經履行了交房義務,如果交鑰匙後開發商仍未完整提交約定的兩書或證明文件,開發商應當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 開盤購房流程第三步:簽訂認購書之注意事項,這裡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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