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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業主維權】  【歸檔】13年09月03日

糊裡糊塗簽了監理合同,又不想用這家了,咋辦

問題描述 之前糊裡糊塗簽了一個監理合同,但是又不想用這家監理公司了,該咋辦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這個您要和監理公司協商下嘍,估計支付的訂金就收不回來了。
2013年09月07日 00:00

協商看看。

2013年09月03日 00:00

付了定金的話就要被沒收定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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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裝修監理合同範本如下:第一部分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委託人:監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託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規模: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②本合同標準條件;③本合同專用條件;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委託人:(簽章)監理人:(簽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帳號:帳號:郵編:郵編:電話:電話: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標準條件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定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11)“月”是指根據西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第二條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第三條本合同檔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監理人義務第四條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第五條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託人提供與其水準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第六條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第七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洩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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