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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11月21日

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哪位有?有網友知道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農村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如下:賣方:身份證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中間人:買方:身份證號:聯繫地址:聯繫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賣方和買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定:第一條房屋狀況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以房地產權登記證為准。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1、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2、該房屋未設定抵押。3、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第三條成交價格,付款方式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整(大寫),一次性付清。賣方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水、電、暖氣,自買賣雙方合同成立之日前,無欠費,若有欠費由賣方負責並補交欠費的全款。賣方將房屋過戶給買方,賣方有義務積極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名有購房人指定自然人。協議簽定後即生效,雙方不得返悔,如有一方返悔,返悔方承擔法律責任。賣方:中間人:買方:年月日
2016年11月21日 00:00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購房合同的一種。一、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定。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範本會包含當事人資訊、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二、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三、二者之間的區別:1、買賣之前一種協定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2、購房合同更加詳細如果認購書中,對於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麼認購書可以被看作為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於認購書內容做出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2016年11月21日 00:00

房屋買賣解約合同範本: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鑒於甲方通過丙方居間向乙方出售坐落於之房屋,三方分別或共同簽署了相關法律檔(檔案名稱及編號:),現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定:1.本協議一經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別或共同簽署的所有關於上述房屋買賣、代理及相關協定(無論口頭、書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約協議書所確定之責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擔其它任何責任。2.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履行下列義務:3.13.2甲方(章):乙方(章):證件名稱及編號:證件名稱及編碼:聯繫地址:聯繫地址:聯繫電話:聯繫電話:代理人:代理人:丙方(章):住所:經辦人:聯繫電話:本檔簽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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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 初始登記應具備的條件有:①土地證;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③施工許可證;④工程品質合格證明;⑤測繪成果報告。轉移登記應具備的條件有:①原產權人房屋所有權證;②個人身份證或法人及其它組織的有關證書(影本);③買賣、贈與、交換、拆遷安置及房改房屋,須提交房地產買賣、贈與、交換合同或協議書及有關手續。④繼承的房屋,須提交繼承遺產公證書。繼承人放棄繼承的,須提交有效法律棄權文書及有關合法證明。⑤共有人共有的析產房屋,須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析產協議書和析產平面圖。⑥依法判決的房屋應提交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⑦投資入股,合併的房屋,須提交房地產入股、合併合同文書及其它有關手續。⑧落實政策發還的房屋,須提交我局發還房屋的證明或落實政策通知單。⑨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

  • 出賣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聯繫電話: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買受方: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聯繫電話: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地址:_____郵遞區號:_____找具體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我推薦你到這裡看看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之所以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比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網,還是不如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全,我推薦你到這裡看看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之所以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比較全,其他地方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網,應該不如這裡的房屋買賣協議書範本全面的。

  • 家庭房屋裝修協議書範本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 乙方(施工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位址: 2. 居室規格: 室 廳 廚 衛 3. 建築面積: 平方米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5. 總價款:¥ 元,大寫(人民幣): 第二條:施工工期總工期: 天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品質不合格而影響工程品質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品質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品質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品質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第三條:工程價格以附表《裝修工程價格表》所定的價格為准。第四條:品質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2. 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市地方標準DB31/T30-1999《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標準》規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品質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4. 品質檢查監督部門:市家居裝飾專業委員會。 5.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品質由甲方自負;施工品質由乙方負責。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五條: 甲方義務1、甲方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 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 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2. 指派(姓名) 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3.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處。 4. 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為12個月。第七條:材料供應 1. 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品質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為管理費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品質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 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第九條: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全款30% 作為訂金;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50%。剩餘2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2.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報告,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專案的價款,當場結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5%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家庭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定後,可視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住所地址: 企業地址: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工作單位: 負責人:

  •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遞區號:______聯繫**: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____地址:____郵遞區號: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國籍: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郵遞區號:______聯繫**: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國籍:____**:____地址:____郵遞區號:______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位於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准。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檔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 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為(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幣)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並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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