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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完工驗收】  【歸檔】13年05月10日

竣工驗收時間有沒有規定

問題描述 裝修竣工要驗收了,這個驗收時間有沒有規定啊?就比如說有沒有規定在裝修好的多少天內驗收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完,能滿足生產使用; 2.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檔所規定的產品; 3.必要的生活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 4.生產準備工作能適應投產的需要; 5.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1.根據建設專案(工程)的規模大小和複雜程度,整個建設專案(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複雜的建設專案(工程),應先進行初驗,然後進行全部建設專案(工程)的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專案(工程),可以一次進行全部專案(工程)的竣工驗收。 2.建設專案(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及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檔、技術資料,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後,應及時組織初驗。 3.建設專案(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項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並具備竣工圖表、竣工決算、工程總結等必要檔資料,由專案(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2013年05月10日 00:00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開發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品質監督部門,對該專案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品質進行全面檢驗,取得竣工合格資料、資料和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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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通知開發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對房屋進行驗收交接。二、驗收購房者應依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房屋工程品質及配套設施一一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同時,不要忽視對房屋產權是否清晰進行核驗。驗收時,開發商應主動向購房者出示建設工程品質檢驗合格單和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三、提供《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品質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品質責任的法律檔,可以作為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為了防止開發商在建設期間將業主的房屋進行抵押,業主在驗收房屋品質檔之前,首先要審查《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是否有抵押記載,然後才開始驗收有關的工程品質檔,就現在而言,主要是包括《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俗稱“兩書一表”)。現在在交樓過程當中出現問題比較多的主要是《竣工驗收備案表》。按照有關規定,《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的每一項都應該報主管部門備案,由此看來業主在驗房的時候不能只看有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而是要仔細查看所購的房屋是否在該表的範圍內,以及表內的各個分項是不是都備了案。四、簽署房屋交接書購房者對房屋及其產權進行檢驗,認為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換書;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做好記錄,要求開發商簽字,不能簽署房屋交接書,直至開發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標準。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式進行:(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3.實地查驗工程品質;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品質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第七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建設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程式情況,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式、內容和組織形式,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一)施工許可證。(二)施工圖設計檔審查意見。(三)本規定第五條(二)、(三)、(四)、(九)、(十)項規定的文件。(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品質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品質保修書。(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第八條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執行驗收標準等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品質管制規定行為的,責令改正,並將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情況作為工程品質監督報告的重要內容。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務,準備交付給發包人投入使用時,由發包人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品質標準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式,是對工程品質實行控制的最後一個重要環節。實踐中,建設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理、改建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品質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品質標準。建設工程的品質標準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的保證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對該項建設工程特殊的品質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品質標準和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品質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中提出的有關工程品質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這裡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用地的批准檔、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檔、工程所用主要建設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設工程品質檢驗書。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承包人應當對其施工的建設工程品質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以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承包人應當按規定提供建設工程品質保修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品質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第四,工程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例如,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城市住宅社區竣工綜合驗收,還應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飾色調等符合批准的規劃設計要求;施工工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綠化設計全部完成,達到樹活草青等。發包人在驗收後及時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理或者改建,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費用。為了防止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遲延進行驗收,在實踐中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後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辦理結算手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的保管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竣工報告批准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當及時給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後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現實中有的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驗收後遲遲不進行工程結算。在實踐中,發包人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報告後不辦理結算,應當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發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發生品質問題的,由發包人自行負責。

  • 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已按照設計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務,準備交付給發包人投入使用時,由發包人或者有關主管部門依照國家關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的規定,對該項工程是否合乎設計要求和工程品質標準所進行的檢查、考核工作。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最後一道程式,是對工程品質實行控制的最後一個重要環節。實踐中,建設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圖。竣工日期為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要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承包人修理、改建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發包人接到竣工驗收報告後,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品質檢驗標準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工程是否符合規定的建設工程品質標準。建設工程的品質標準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的保證建設工程品質和安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以及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建設工程合同中約定的對該項建設工程特殊的品質要求,以及為體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品質標準和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品質要求而在工程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和說明書中提出的有關工程品質的具體指標和技術要求。第二,承包人是否提供了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這裡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一般應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建設用地的批准檔、工程的設計圖紙及其他有關設計檔、工程所用主要建設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進場檢驗報告;申請竣工驗收的報告書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檔案等。第三,承包人是否有建設工程品質檢驗書。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承包人應當對其施工的建設工程品質在一定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以維護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為此承包人應當按規定提供建設工程品質保修證書,作為其向用戶承諾承擔品質保修責任的書面憑證。第四,工程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例如,按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城市住宅社區竣工綜合驗收,還應做到住宅及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單項工程全部驗收合格,驗收資料齊全;各類建築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裝飾色調等符合批准的規劃設計要求;施工工具、暫設工程、建築殘土、剩餘構件全部拆除運走,達到場清地平;有綠化要求的是否已按綠化設計全部完成,達到樹活草青等。發包人在驗收後及時作出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進行修理或者改建,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理、改建的費用。為了防止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而遲延進行驗收,在實踐中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後既不表示是否批准又不提出修改意見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辦理結算手續、支付工程款。發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對工程進行驗收,應從合同約定的期限的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的保管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在工程建設實踐中,竣工報告批准後,承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發包人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發包人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當及時給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支付工程款,並將副本送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後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發包人應當接收該工程。現實中有的發包人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在驗收後遲遲不進行工程結算。在實踐中,發包人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報告後不辦理結算,應當按施工企業向銀行同期貸款的最高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其他違約責任。建設工程必須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沒有經過竣工驗收或者經過竣工驗收確定為不合格的建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如果發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工程,發生品質問題的,由發包人自行負責。

  •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式是:先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然後建設單位組織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執行驗收方案;接著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 第六條 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實行監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二)建設單位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後,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對於重大工程和技術複雜工程,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專家參加驗收組。 (三)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品質監督機構。 (四)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1.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彙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2.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3.實地查驗工程品質; 4.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品質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後,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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