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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7年02月04日

父母1%份額贈與我,我如果賣出,需怎樣交稅?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家規定貸款的年齡,男性是六十以下,女性是五十五以下,但是沒有指出退休問題,但是,年限最多只能到以上的年齡.您指的子女協助貸款我見過有銀行辦過,不過是父母協助貸款,您的意思是指,房產證上是父母的名字,而貸款人是您麼如果是這樣,好我見意,您在合同上寫父母的名字,然後在代表人上寫自己的名字,並且由您辦理貸款,但需寫材料證明放棄此產權,如是已婚,需夫妻雙方都寫.並且公證.我見意是寫兒女的名字,給父母住,但這樣以後萬一會產生的遺產稅就會涉及到交稅的問題.如果說您是考慮到婚後財產的問題或是目前已婚的問題不想伴侶有產權,見意使用第一種方法.
2017年02月04日 00:00

你好:1、如果父母出全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就可認定是只對自己子女的單方贈與,無需父母再另行作出意思表示。2、一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的一方。3、在銀行提款時的票據,向開發商買房時也會有相關憑證,兩種行為時間間隔短,數目一致,這樣就能證明清楚房款的來源。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2017年02月04日 00:00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離婚時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又缺乏明確贈與一方的證據,婚後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出資應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其餘款項由夫妻雙方共同支付,則出資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自己子女並將房屋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婚後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更加合理合法。從債務承擔方式的角度考慮,當事人婚後購房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通常會要求夫妻雙方到場簽字,由夫妻雙方連帶承擔銀行的債務。既然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該不動產的產權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能得到您的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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