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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裝修流程】  【歸檔】17年02月22日

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怎麼辦?我想參考參考。

問題描述 物業公司擅自停水停電怎麼辦?我家裝修並沒有打擾別人,都是按規定來的,實在太氣人了,大家說這該怎麼才好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業公司是依據與水電燃氣等專業服務部門之間的協議代為管理的,如果因為業主沒有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的,應該到當地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或其他正規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如果是因為業主的行為危害了其它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停水停電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依然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咱們說的合理但不合法。所以說,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物業公司都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
2017年02月22日 00:00

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權力擅自停業主的水和電,這是違法的,可以起訴,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7年02月22日 00:00

這種事情經常都會碰到,有些社區的物業服務態度實在差,遇到這樣的情況們業主能怎麼辦呢如果房子是處於保修期內的話,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保修期通常規定的是房屋建成後2年,如果超過保修期的話,歸物業公司負責。如果相關單位不承擔責任的話,有權利以違約的名義起訴他們。一般來講,家中發現漏水會先找物業,物業應該出面找樓上業主溝通,三方一起在樓下查看漏水點(廚房和衛生間漏水的多一些)。確認後,會請樓上業主整改。如果樓上業主不整改,那物業會和他溝通。按照道理來講,漏水都是防水問題,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重做防水。如果樓上不整改,只能再溝通。如果確實惡劣,那只能請樓下業主用正當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物業只能在中間起協調作用。物業畢竟不是執法部門,事情的主體還是雙方業主。其實物業說維護公共部份也是沒錯的。不過可能在這個事情中物業的協調義和作用似乎不大。

 相關用戶問答
  • 業主在裝修時,假如是物業公司擅自決定收取裝修押金,要收取裝修押金後,才允許入場裝修,是不合理的。不過,假如是經過業主大會多數人同意通過的決定,或者是物業公司與貴社區的業委會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上有業主裝修物業公司可收取裝修押金,要收取裝修押金後,才允許入場裝修,就屬於合理的。物業公司屬於服務性企業,它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主體關係,它接受業主的委託,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特定區域內的物業實行專業化管理並獲得相應報酬。物業公司無權單方面決定物業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 土地租賃轉讓要到土地局開證明否則是非法買賣土地局會有專家幫你寫的(期望能對你有用),寫法:土地租賃合同立合同雙方:出租方:(簡稱甲方)承租方:(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一、甲方將位於,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範圍以測繪詳圖為准。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廠建設,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三、租賃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至。四、租金及兌付方法: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元,計人民幣元。本合同簽字後,乙方一次性☆禁☆交清一年租金元,以後乙方應於每年月日按時繳納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折價補償。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和出租。如確需轉讓和出租,須經甲方批准。2、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乙方放棄承租權,其使用權為乙方所有。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4、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七、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年月日

  • 物業是全程為業主服務的,而且他也沒有權利停水停電的。

  • 業公司是依據與水電燃氣等專業服務部門之間的協議代為管理的,如果因為業主沒有交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是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的,應該到當地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或其他正規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如果是因為業主的行為危害了其它業主的利益,物業公司停水停電的行為可以理解,但是依然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咱們說的合理但不合法。所以說,無論從哪個角度分析,物業公司都無權對業主停水停電。

  • 這種事情經常都會碰到,有些社區的物業服務態度實在差,遇到這樣的情況們業主能怎麼辦呢如果房子是處於保修期內的話,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保修期通常規定的是房屋建成後2年,如果超過保修期的話,歸物業公司負責。如果相關單位不承擔責任的話,有權利以違約的名義起訴他們。一般來講,家中發現漏水會先找物業,物業應該出面找樓上業主溝通,三方一起在樓下查看漏水點(廚房和衛生間漏水的多一些)。確認後,會請樓上業主整改。如果樓上業主不整改,那物業會和他溝通。按照道理來講,漏水都是防水問題,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重做防水。如果樓上不整改,只能再溝通。如果確實惡劣,那只能請樓下業主用正當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物業只能在中間起協調作用。物業畢竟不是執法部門,事情的主體還是雙方業主。其實物業說維護公共部份也是沒錯的。不過可能在這個事情中物業的協調義和作用似乎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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