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誰有樣式?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25日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誰有樣式?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承租方(公司)代出租方(個人)交納房產稅,房產稅納稅申報表中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寫公司的稅號,租金之外我們還繳納房產稅
 相關用戶問答
  • 柞木傢俱的優點:柞木色澤呈淺杏黃色,使用一段時間之後就會變成褐紅色木紋獨特,紋理清晰美觀,易起包漿。其次是柞木材質堅硬,沉重,具有中等抗彎曲強度及剛性,具有極好的抗蒸汽彎曲性能。然後是柞木傢俱有天然原木清香,能夠消除人體疲勞,舒緩壓力。柞木傢俱木紋通直,結構均有,柞木傢俱在外觀效果上非常美觀,實木效果很有質感。柞木耐濕、耐磨損,著色、土飾性能良好。木材的心材略無抗腐蝕能力,防腐劑處理難度中等。柞木傢俱的缺點:柞木木材堅硬,結構粗,強度高,使得木材不易鋸解。柞木木材收縮性大,性能易變化。柞木乾燥緩慢,容易開裂及翹曲變形,膠合性差。

  • 題主好,拆遷房有出產證沒有出了2本產證則您家就不能買了,假如一本都沒出,那麼你家可以買2套,出一本的話則可以買一套。(假如你是當地戶口以結婚為目的且女方無房產的情況下,*即使2套房子產證都出了的話*你還可以買2套房子.)

  • 申報房產稅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1、《房產稅納稅申報表》3份。2、房屋所有權證。3、土地使用權證。4、沒有房產證或者土地使用權證的,應提供購房合同、發票等,證明房地產權屬的材料。5、租賃的房屋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6、首次申報或房產、土地資訊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從價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從租計征房產稅稅源明細表》各3份。

  •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表:一、《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填表說明本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按簡易辦法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一) 本表“稅款所屬時間”是指納稅人申報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所屬時間,應填寫具體的起止年、月、日。(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納稅人填寫本表的具體日期。(三) 本表“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確定的識別號,即:稅務登記證號碼。(四) 本表“所屬行業”欄,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中的最細項(小類)進行填寫(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附後)。(五) 本表“納稅人名稱”欄,填寫納稅人單位名稱全稱,不得填寫簡稱。(六) 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欄,填寫納稅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七) 本表“註冊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稅務登記證所注明的詳細地址。(八) 本表“營業地址”欄,填寫納稅人營業地的詳細地址。(九) 本表“開戶銀行及帳號”欄,填寫納稅人開戶銀行的名稱和納稅人在該銀行的結算帳戶號碼。(十) 本表“企業登記註冊類型”欄,按稅務登記證填寫。(十一) 本表“電話號碼”欄,填寫納稅人註冊地和經營地的電話號碼。(十二) 表中“一般貨物及勞務”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貨物及勞務以外的其他貨物及勞務。(十三) 表中“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享受即征即退稅收優惠政策的貨物及勞務。(十四) 本表第1項“(一)按適用稅率徵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欄資料,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複出口的貨物,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適用稅率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資料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7欄的“小計”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資料,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十五) 本表第2項“應稅貨物銷售額”欄資料,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貨物的銷售額(銷貨退回的銷售額用負數表示)。包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貨物和價外費用銷售額,以及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複出口的貨物。“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資料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貨物”中17%稅率“銷售額”與13%稅率“銷售額”的合計數。“本年累計”欄資料,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十六) 本表第3項“應稅勞務銷售額”欄資料,填寫納稅人本期按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一般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數據與“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的“本月數” 欄資料之和,應等於《附表一》第5欄的“應稅勞務”中的“銷售額”數。“本年累計”欄資料,應為年度內各月數之和。

  • 老人去世後,所擁有的房產屬於遺產,按繼承法規定繼承。 1、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2、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人分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最後,才是確定各繼承人的份額。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