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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04日

房產證姓名及所有權問題?有沒有人知道?

問題描述 律師你好。我和老公09年底買了一套房,購房合同寫的他一個人的名字,辦理了商業貸款,也是他的名字。現在還沒交房,請問辦理房產證時是否可以增加我的名字?另外,首付他家人給了10萬,其餘都是我們出的,我想問下,新婚姻法下,這套房子歸誰所有?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各地應該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制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那如何查詢房產證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資訊查詢方法:1、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連結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現在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資訊查詢);2、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準確的個人房產證資訊,則應該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房產證資訊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
 相關用戶問答
  • 加不成。辦理房產證寫誰的姓名,幾個人姓名,是依據你購房合同簽署姓名來定,不能增減和更改!你可以辦理完畢你的房產證之後,還清貸款,贖回產權,才可以辦理在你房產證加上對方姓名手續,貸款沒有還清,產權不是你的,抵押給銀行了,你辦不成加名字,期望答案對你有用

  • 房屋所有權以房產證記和房產證為准。你爺爺去世,關於繼承事項應該由所有繼承人達成書面一致並辦理公證為好。辦理房產證寫誰的姓名,幾個人姓名,是依據購房合同上姓名來定,不能增減和更改。你貸款按揭已經支付,不能變更購房合同姓名了。

  • 現在大多數的銀行都是在房產證下發之後由銀行持該房產證到房地局辦理抵押登記並且在房產證內頁的《設定他項權利》一欄中蓋抵押登記章之後將房產證原件發還給貸款人。有些銀行是主動發還產權證的、有些銀行是應貸款人申請發還。待貸款還清之後取消抵押登記。也有些銀行依舊採用留存產權證原件直至貸款還清發還的方法。貸款買房拿產權證的時間和一次性付款拿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只不過再多辦一個放在銀行,你的產權證呢上面有一欄“此房已設抵押“的字樣,等你把銀行貸款還清之後,到銀行去讓銀行出具一個“貸款結清證明“,銀行把還給你,你拿著“貸款結清證明“和到產權所屬的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註銷,同時重新打一本房產證,就是上面沒有“此房已設抵押“字樣的完全產權房。二、如果是抵押在銀行那裡,按揭款付清後才可以拿,那貸款20年不是要等20年才可以拿,如果這樣怎麼辦戶口或其它需要房產證的事情?你理解錯了。首先只要你買房,買現房房產證是立刻給你辦的,馬上能拿到如果你買期房,是在交房的時候拿到房產證的,交房時間開發商或者銷售樓盤的公司會告訴你的,一般從開工到交房1~2年時間,你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如果你辦理貸款的話,銀行不是扣的房產證而是他項權證,是土地證的一部分,一個正常的房子擁有房產證和土地證兩證,他項權證是土地證的一部分,貸款的話要給銀行保管,一次性付清的話你就擁有完整兩證了。貸款的房子因為他項權證在銀行所以房子是不能交易的,交易就需要付清銀行貸款。辦戶口只要有房產證就行了,一般戶籍管理處有規定,譬如需要多大面積以上,拿到房產證幾年可以辦理入戶入籍,這個你可以諮詢一下當地戶籍管理辦。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 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永遠歸產權人所有。但是房子是依附於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即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也和現在拆舊城一樣,收你房子,賠償你房屋的價值,但是是不含地價的。再不濟,政府沒想收回土地使用權,那最多再向你收幾十年的土地使用費,你也可以理解為房產稅。

  • 1、可以變更名字。去銀行問一下房產證是否已經辦下來,一般都在銀行扣押。已經辦下來的話只能等還掉貸款後再換證,沒有辦下來可以找銀行和房產公司提供離婚協議辦理新證。2、男方出軌如果你有證據的話他的公積金就是你的了,法律有規定的。沒有證據的話就需要歸還他的錢了。只要財產分割清楚可以只有一個人的名字。3、不需要起訴,只要離婚協定和離婚證足矣。只要去銀行辦理一下還貸手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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