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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11日

涼山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應該注意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涼山公積金提取條件第五條 在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符合本辦法提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5%的;(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超過一年未再就業的;(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災難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一)、(五)款的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帳戶餘額不足時,可以同時申請提取其配偶個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餘額。二、涼山公積金提取流程第十七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經辦人員統一辦理。第十八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按以下程式辦理手續:(一)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額度確認書》或《提取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書》,一式二份。(二)審核。所在單位對職工申請進行審定核實,符合條件的,單位在《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三)審批。所在單位承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員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資料和單位審批的資料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四)支付。管理機構審批後,按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支付方式辦理。(五)備案。辦結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手續後,應將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批的相關資料一份返還所在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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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安市的,可以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不過不能在省直公積金申請,由於省直公積金是省直單位職工辦理業務的部門,只能在市一級公積金中心申請。依照國家最新政策,公積金是可以異地提取的。但需要到當地公積金中心諮詢明確。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下發《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各地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今後職工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並首次明確提出公積金將實現異地互認。住建部2015年9月21日在其官網上發佈了簽署日期為2015年9月15日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辦理流程為: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諮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依照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資訊真實性和完整性。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5、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 你好,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分為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兩種,不同種類需要提交相對應的公積金提取資料和手續,想要瞭解公積金提取條件、公積金提取方法和公積金提取流程可以關注公積金提取官網,裡面有更多的講解。

  • 1,個人使用銀行商貸第二套房產的,首套房貸款未還清的,銀行會結合購房者自身的收入能力、個人征信度、還款能力以及第二套房的貸款金額總和評定的,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申請二套房貸款的。 2,個人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產的,如果首套房屬於銀行商貸的,是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如果首套房是使用的公積金貸款且貸款還沒有還清,是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產的!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或者其他證明檔;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或者其他證明檔;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按本市規定的比例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退休的;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六)戶籍遷出本市的; (七)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 (八)女滿45周歲、男滿50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帳戶封存均滿2年的; (九)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十)經公積金管委會審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一)、(二)、(三)項規定中的自住住房限於本市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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