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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07日

開發閒置土地該怎麼去處理?誰能說說看?

問題描述 當初買的兩限房,現在想交易,當初5900買的,現在想賣,聽說要交差價35%的土地出讓金,以現在的房價是不是要交100多萬的土地出讓金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了6種閒置土地處理方式: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l年;改變上地用途,辦理有關手續後繼續開發建設;安排臨時使用,待原專案開發建設條件具備後,重新批准開發,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增值地價;政府為土地使用者置換其他等價閒置土地或者現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政府採取招標、拍賣等方式確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對原建設專案繼續開發建設,並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補償;土地使用者與政府簽訂土地使用權交還協定等文書,將土地使用權交還給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上地時,政府應當依照土地使用權交還協議等文書的約定供應與其交還土地等價的土地。但對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的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支付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或者征地費的,除選擇上述規定的方式處理外,還可以按照實際交款額占應交款額的比例折算,確定相應上地給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其餘部分由政府收回。為進一步加大對閒置土地的處置力度,促進資源節約使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大閒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07)36號)、《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文件對嚴格閒置土地處置進一步作出規定:士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並責令限期開工、竣工。對閒置土地特別是閒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應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人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使用;對於違法審批而造成土地閒置的,要及時清退。能夠恢復耕種的要恢復耕種,不能恢復耕種的納人政府土地儲備,優先安排開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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