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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開發商】  【歸檔】16年07月26日

薊縣海棠灣開發商和代理搶客戶,怎麼處理和開發商的關係?

問題描述 薊縣海棠灣開發商和代理搶客戶,怎麼處理和開發商的關係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和開發商協商
2016年07月26日 00:00

您好,這個得和開發商聯繫。

2016年07月26日 00:00

可以找開發商或物業,要求賠償和維修。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漏水你不能怪罪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費中沒有房屋漏水維修費,你的房屋假如沒有超過保修期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假如超過保修期由社區業委會同意出錢物業公司才能維修,房屋的品質問題是開發商應該負責的,不是物業公司的原因造成的,物業公司為你們社區看門、掃地、綠化修剪、維修公共設備、設施、管理社區大小事情,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應該得到的,是物業公司的合法權益。

  •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延期交房導致解除合同和辦理退房時,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但是,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所以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因為法官看重的是證據,不管當事人怎麼說,如果沒證據是不行的。所以,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 房子漏水投訴:房子漏水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還得看看房子是否在保修期內,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品質管制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在保修期內,去找開發商解決。從您的描述上看,房子老是修不好,很有可能是房屋的品質問題,您得解決問題,很多時候僅僅投訴不會起到作用。

  • 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是70年,商業性質的是50年,酒店之類的是40年。計算時間是從國家把土地下放給開發商那一天開始計算,並不是從你買回去之後開始計算。一般房子都是住不到70年的,不用考慮70年或者50年之後,這個房子到底屬於誰。

  • 當然可以同意了,這樣比較划算。如果開發商批的膩子不好的,自己還要再剷除重新批,補錢給你的話,自己可以用好一點的材料。儘量讓開發商多補一些,每平米能補到15元左右就可以了,自己加點錢可以用好一點的材料,太多錢了估計開發商也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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