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開發商房子快完時換承建商好嗎
問題 【開發商】  【歸檔】15年09月25日

開發商房子快完時換承建商好嗎

問題描述 開發商的房子差不多要完成了,這種時候就換承建商的話可以嗎?那房產開發商能像承建商一樣蓋房子嗎 ?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好不要我覺得。可以的,建築公司類型的就是自己搞開發兼建築的。開發公司也是可以的,但是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會要求開發商具有建築相關的工作人員指標和職稱、證件等等。開發公司也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把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給建築商。工程建築相關的人員肯定很清楚這些的。
2015年09月25日 00:00

都快要完成了就不要換了。

2015年09月25日 00:00

要是非得要換的話其實也是行的。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二、自己辦理房產證 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需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種情況下難以自己辦理,只能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另外,有些地方法規規定,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不對購房者個人辦理業務,此時您也只能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或貸款已經還清,則完全可以自行辦理。

  • 商品房買賣合同跟購房合同是一樣的,房屋買賣合同是一個正規的合同,由房管局監製印發的,全稱《房屋買賣合同》有黃皮或白皮的,這是正式的購房合同,在買期房時一般和開發商先簽個簡易合同,名叫購房協議書,公積金貸款一般也承認。

  •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 開發商實際在房屋銷售中已經在辦理的時候交納的土地出讓金分攤在各單元房中。但業主買了房子後,卻只有產權證,卻沒有土地證,這本身就不合法。另外,房屋銷售完畢後,“土地使用權證”的去向成為房地產行業中的一個“雷區”,如果還保留在開發企業那裡,業主肯定會承擔一定的風險。因為現在開發一個專案需要的資金很多,光依靠開發商的自有資金是不夠的,許多開發企業都要把土地證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而一旦該企業在還貸上出現什麼問題,銀行就面臨著是將這土地使用權重新投放進市場。

  • 現在很多開發商在我們買房子時候都說得好不好什麼時候交房,但是給你的卻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常常不是水電不達標,就是房屋條件不夠,在這種時刻就會有違約的發生,那麼延期交房違約金標準怎麼計算,延期交房如何賠償?(一)延期交房違約金的時間計算1、起算時間:一般都按購房合同所明確的入夥日期2、截止時間:根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0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符合交付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實踐中一般是在主體工程竣工,通過工程品質驗收(由開發商自行組織驗收)及消防驗收後,就視為具備了交付條件;如有電梯、燃氣管道的還同時有電梯准用證和燃氣管道工程驗收證書,在此條件下則以賣方發出的入夥通知書的時間為准。(二)延期交房違約金的金額計算一般在實踐中,都根據雙方約定的金額來進行計算,如約定每天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面對這些情況時,法院的判決有以下幾種可能:1、認為該違約金標準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約定,根據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原則,予以支持;2、經申請審查後認為違約金為高,予以減少,調整為每天萬分之三。3、經申請審查後認為違約金為高,予以減少,調整為按購房款計算的同期貸款利息。在購買房子辦理入住手續時千萬要留意,已選定要保留和開發商逾期交房的相關違約證據,以免到最後財產受到威脅的時候,不能及時的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自身權益得不到保障的話,可以考慮和鄰居們一起上訴。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