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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8月02日

逾期交房怎麼退房?誰知道?

問題描述 不是很懂這個,怕上當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看清合同。如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看清計價方式與總價款及支付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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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當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已約定了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2、在沒有約定延期交房賠償金的情況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假如購買者要求退房,也可以按照已交房款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計算賠償。

  • 商品房退房先看購房者是否符合退房條件,假如條件符合,按照通常退房流程即可辦理。退房流程第一步購房者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第二步退房申請15天內,開發商退還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購房者與貸款銀行解除合同的全部手續。退房程式1、先找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再訴訟有關專家建議業主,假如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假如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依照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取訴訟或仲裁。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範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2、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假如是開發商違約引發退房,雙方也在合同裡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購買者實際損失範圍內,由開發商補償。3、首付、月供利息都可獲賠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複雜些。實踐中,都是開發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開發商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退房流程四步走第一步:購房人通過掛號信、傳真或電話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第二步:督促開發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後15日內負責辦理購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終止合同全部手續。第三步:督促開發商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購房人。第四步:辦理停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貸款銀行還款的手續。至此,購買者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開發商退回全部房款後,購房人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也意味著得以解除。此外,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通常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保險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最後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後再辦理保險退保手續等。

  • 大多數人買的都是期房,都是要一段時間才會交房的,但是很多開發商交房都不會準時交房,那麼我們就一定要想辦法搞清楚開發商不能交付房屋的真正原因,不能聽開發商或者售樓人員的一面之詞,要多方搜集資訊以確保資訊的真實性,然後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那麼延期交房怎麼辦?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一)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施工遲延、相關政府手續辦理遲延、市政配套遲延等導致的房屋交付逾期。這種情況下,業主完全可以選擇等待,並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承擔延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這裡提醒業主,如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彌補你的經濟損失(以房屋的正常市場租金作為參照),你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你的經濟損失。 (二)非正常延期交付的處理: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指由於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等,如不幸發生上述情況,建議業主立即退房,如開發商負債已經超過其資產,業主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開發商破產,以最大限度的保護業主的利益! 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 (一) 注意房款約定,如果客戶與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在房款結清之前,開發商有權順延交付房屋,則客戶須結清房款之後,才能接收商品房。 (二)注意三物業費可以按月交。在辦入住手續時,多數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業主一次性☆禁☆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業管理費。 (三)注意二物業費不能亂漲價。根據現行規定,新建社區一般由開發商選聘物業管理公司,並簽署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在簽署購房合同時,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人出示業主臨時公約,就物業費等相關事項作出約定。 (四)注意繳納契稅簽協議。根據規定,契稅一般於買賣雙方辦理房產權屬過戶或變更時向契稅徵收機關繳納。 以上關於延期交房的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你碰到這種情況可以參照以上的來做,需要提醒的是:開發商在交房時,一般都要求業主先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之後,才允許業主驗房。對於這一不合理的程式,業主應堅持先驗房,後辦理手續,並應將驗房時發現的相關問題書面呈遞給開發商並讓其簽收,以避免以後的糾紛。

  • 既然合同條款已經賦予你退房的權利,你先向開發商書面提出要求,協商解決不了的才提起訴訟。因對方的過錯,辦理退房帶來的經濟損失應由對方來承擔。如何辦理具體手續,是開發商的事,只要不損害你的利益,操作上你協助配合就是了

  •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或房屋品質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出現上述情況,購房者退房時,應向開發商出具書面通知。因上述(1)、(2)、(3)、(4)、(5)、(6)項原因致購房者退房,即因開發商責任導致退房,應由開發商承擔退房造成的損失,包括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參閱購房過程中應納稅費章節)等。如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退房的賠償標準,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不足彌補損失的,不足部分可另行要求賠償。因上述第7)項原因致退房的,開發商無過錯的,開發商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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