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設計 » 公裝設計 » 裝上漏電保後空調開機馬上跳閘?應該注意什麼
問題 【公裝設計】  【歸檔】17年08月19日

裝上漏電保後空調開機馬上跳閘?應該注意什麼

問題描述 之前空調好用,這幾天社區電纜燒壞了,修好後還是斷斷續續停電,我們是店面,只要一開空調馬上就停電跳閘,後來物業就給有空調的安上漏電保,我家空調就開始犯毛病,一開就跳,把空調開關拉下,就沒事,其餘家電還是正常工作,鄰居家有電但他們家沒按空調,情況就是這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可以,且漏電保護器是應該安裝的。有地線存在,如發生電氣設備漏電,則漏電流通過地線形成回路,漏電保護器跳閘實現保護。沒有地線的話,則當電氣設備漏電時,該電氣設備外殼就會帶電,此時漏電保護器並不跳閘。當人體觸及漏電的電氣設備後漏電保護器才會跳閘,即人體被電擊一次漏電保護器跳閘斷電,實現保護。這就是有無保護地線的區別。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現在大部分電熱水器都採用“隔電牆”技術,不僅可以阻隔電熱水器本身可能產生的漏電,也可以阻隔因地線帶電或水管帶電而對淋浴者帶來的安全威脅。熱水器採用“防電牆”技術可以充分保證人的洗浴安全。但在使用電熱水器時關注以下幾點:一、家庭的室內佈線應可靠接地,且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Ω。家用插座,無論單相電源還是三相電源,其接地應該與電源的地線連結,插座的接地極不允許空著。二、電熱水器配備的插座,應為帶地線的固定專用插座,不能使用移動式電源接線板。插座的結構、容量和插孔尺寸應與電熱水器電源插頭相匹配。插座應置於電熱水器出水口水平位置上方,要防止被水噴濺而產生短路危險。三、在使用電熱水器時,不得通過插座上的開關關斷電源,由於關斷插座電源後漏電保護插頭不能工作,一旦發生地線帶電等故障時沒法提供保護。四、定期(通常每週)檢查按動漏電保護插頭的“試驗”鍵,確定漏電保護插頭能正常工作。五、保養清潔電熱水器外部,應先切斷電源,不要用水噴淋,要軟布擦拭。六、假如電源線損壞,目的是防止危險,應該使用有廠家提供的專用電源線,並由維修部或類似部門的專業人員更換。七、電熱水器的使用壽命不應超過6年,如超過年限還繼續使用,就會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及時更換。

  • 三菱重工、海爾中央空調等幾個品牌的中央空調的口碑和銷量都是非常好的,可以考慮下這幾個品牌。其實買中央空調也要結合自己的經濟實力來買的,最貴的不一定是最好的。

  • :1防盜門一般都是自帶門鈴的,電池的放入在門打開時的合葉處有一個電池槽。購買安裝時師傅會告知你的。記得隔一段時間更換電池,否則電池使用過度腐蝕了就不好清理了。2防盜門門鈴一般設置在兩個地方,一個是貓眼處,另一個是門的側邊,如果親找不到的話可以聯繫防盜門的經銷商諮詢下。

  • 電加熱水龍頭的線路要4平方的以上。關鍵是人身安全,這東西容易漏電。要有可靠地線,有漏電保護,單獨開關,接水時不要直接洗手,關電源再洗。

  • 旅館建築設計規範(JGJ62-90)第1章總則第1.0.1條為使旅館建築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規範。第1.0.2條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改建和擴建的至少設有20間出租客房的城鎮旅館建築設計。有特殊需求的旅館建築設計,可參照執行。第1.0.3條根據旅館的使用功能,按建築品質標準和設備、設施條件,將旅館建築由高至低劃分為一、二、三、四、五、六級6個建築等級。第1.0.4條旅館建築設計除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設計通則》以及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當設計旅遊涉外飯店時,應有明確的星級目標,其功能要求尚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第2章基地和總平面第2.0.1條基地。一、基地的選擇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要求,並應選在交通方便、環境良好的地區。二、在歷史文化名城、風景名勝地區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基地的選擇及建築佈局,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管理條例和保護規劃的要求。三、在城鎮的基地應至少一面臨接城鎮道路,其長度應滿足基地內組織各功能區的出入口、客貨運輸、防火疏散及環境衛生等要求。第2.0.2條一、總平面佈置應結合當地氣候特徵、具體環境,妥善處理與市政設施的關係。二、主要出入口必須明顯,並能引導旅客直接到達門廳。主要出入口應根據使用要求設置單車道或多車道,入口車道上方宜設雨棚。三、不論採用何種建築形式,均應合理劃分旅館建築的功能分區,組織各種出入口,使人流、貨流、車流互不交叉。四、在綜合性建築中,旅館部分應有單獨分區,並有獨立的出入口;對外營業的商店、餐廳等不應影響旅館本身的使用功能。五、總平面佈置應處理好主體建築與輔助建築的關係。對各種設備所產生的雜訊和廢氣應採取措施,避免干擾客房區和鄰近建築。六、總平面佈置應合理安排各種管道,做好管道綜合,並便於維護和檢修。七、應根據所需停放車輛的車型及輛數在基地內或建築物內設置停車空間,或按城市規劃部門規定設置公用停車場地。八、基地內應根據所處地點佈置一定的綠化,做好綠化設計。第3章旅館建築設計規範3.1一般規定第3.1.1條公共用房及輔助用房應根據旅館等級、經營管理要求和旅館附近可提供使用的公共設施情況確定。第3.1.2條建築佈局應與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相適應,做到分區明確、聯繫方便,保證客房及公共用房具有良好的居住和活動環境。第3.1.3條建築熱工設計應做到因地制宜,保證室內基本的熱環境要求,發揮投資的經濟效益。第3.1.4條建築體型設計應有利於減少空調與採暖的冷熱負荷,做好建築圍護結構的保溫和隔熱,以利節能。第3.1.5條採暖地區的旅館客房部分的保溫隔熱標準應符合現行的《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的規定。第3.1.6條鍋爐房、冷卻塔等不宜設在客房樓內,如必須設在客房樓內時,應自成一區,並應採取防火、隔聲、減震等措施。第3.1.7條室內應儘量利用天然採光。第3.1.8條電梯。一、一、二級旅館建築3層及3層以上,三級旅館建築4層及4層以上,四級旅館建築6層及6層以上,五、六級旅館建築7層及7層以上,應設乘客電梯。二、乘客電梯的台數應通過設計和計算確定。三、主要乘客電梯位置應在門廳易於看到且較為便捷的地方。四、客房服務電梯應根據旅館建築等級和實際需要設置。五、六級旅館建築可與乘客電梯合用。五、消防電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第3.1.9條當旅館建築中採用方便殘疾人設施時,應符合現行的《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3.2客房部分第3.2.1條客房。一、客房類型分為:套間、單床間、雙床間(雙人床間)、多床間。二、多床間內床位數不宜多於4床。三、客房不宜設置在無窗的地下室內,當利用無窗人防地下空間做為客房時,必須設有機械通風設備。四、客房內應設有壁櫃或掛衣空間。五、客房的隔牆及樓板應符合隔聲規範的要求。六、客房之間的送風和排風管道必須采取消聲處理措施,設置相當於毗鄰客房間隔牆隔聲量的消聲裝置。七、天然採光的客房間,其採光窗洞口面積與地面面積之比不應小於1:8。八、樓中樓式客房內樓梯允許設置扇形踏步,其內側0.25m處的寬度不應小於0.22m。第3.2.2條客房淨面積不應小於表3.2.2的規定。第3.2.3條衛生間。一、客房附設衛生間應符合表3.2.3-1的規定。二、對不設衛生間的客房,應設置集中廁所和淋浴室。每件衛生器具使用人數不應大於表3.2.3-2的規定。三、當衛生間無自然通風時,應採取有效的通風排氣措施。3.3公共部分第3.3.1條門廳。一、門廳內交通流線及服務分區應明確,對團體客人及其行李等,可根據需要採取分流措施;總服務台位置應明顯。二、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會客、外幣兌換、郵電通訊、物品寄存及預訂票證等服務設施;四、五、六級旅館建築門廳內或附近應設廁所、休息、接待等服務設施。第3.3.2條旅客餐廳。一、根據旅館建築性質、服務要求、接待能力和旅館鄰近的公共飲食設施水準,應設置相應的專供旅客就餐的餐廳。二、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宴會廳和風味餐廳;三級旅館建築應設不同規模的餐廳及酒吧間、咖啡廳和宴會廳;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餐廳。三、一、二、三級旅館建築餐廳標準不應低於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範》中的一級餐館標準;四級旅館建築餐廳標準不應低於二級餐館標準;五、六級旅館建築餐廳標準不應低於三級餐館標準。四、為旅客就餐的餐廳座位數,一、二、三級旅館建築不應少於床位數的80%;四級不應少於60%;五、六級不應少於40%。五、旅客餐廳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範》中有關餐館部分的規定執行。第3.3.3條會議室。一、大型及中型會議室不應設在客房層。二、會議室的位置、出入口應避免外部使用時的人流路線與旅館內部客流路線相互干擾。三、會議室附近應設盥洗室。四、會議室多功能使用時應能靈活分隔為可獨立使用的空間,且應有相應的設施和貯藏間。第3.3.4條商店。一、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有相應的商店;四、五、六級旅館建築應設小賣部。設計時可參照現行的《商店建築設計規範》執行。二、商店的位置、出入口應考慮旅客的方便,並避免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第3.3.5條美容室、理髮室。一、一、二級旅館建築應設美容室和理髮室;三、四級旅館建築應設理髮室。二、理髮室應分設男女兩部,並妥善安排作業路線。第3.3.6條康樂設施。一、康樂設施應根據旅館要求和實際需要設置。二、康樂設施的位置應滿足使用及管理方便的要求,並不應使雜訊對客房造成干擾。1三、一、二級旅館建築宜設游泳池、蒸汽浴室及健身房等。3.4輔助部分第3.4.1條廚房。一、廚房應包括有關的加工間、製作間、備餐間、庫房及廚工服務用房等。二、廚房的位置應與餐廳聯繫方便,並避免廚房的雜訊、油煙、氣味及食品儲運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三、廚房平面設計應符合加工流程,避免往返交錯,符合衛生防疫要求,防止生食與熟食混雜等情況發生。四、廚房的建築設計除應符合上述各款規定外,還應按現行的《飲食建築設計規範》中有關廚房部分的規定執行。第3.4.2條洗衣房。一、各級旅館應根據條件和需要設置洗衣房。二、洗衣房的平面佈置應分設工作人員出入口、汙衣入口及潔衣出口,並避開主要客流路線。三、洗衣房的面積應按洗作內容、服務範圍及設備能力確定。四、一、二、三級旅館應設有衣物急件洗滌間。第3.4.3條設備用房。一、旅館應根據需要設置有關給排水、空調、冷凍、鍋爐、熱力、煤氣、備用發電、變配電、防災中心等機房,並應根據需要設機修、木工、電工等維修用房。二、設備用房應首先考慮利用旅館附近已建成的各種有關設施或與附近建築聯合修建。三、各種設備用房的位置應接近服務負荷中心。運行、管理、維修應安全、方便並避免其雜訊和振動對公共區和客房區造成干擾。四、設備用房應考慮安裝和檢修大型設備的水準通道和垂直通道。第3.4.4條備品庫。一、備品庫應包括傢俱、器皿、紡織品、日用品及消耗物品等庫房。二、備品庫的位置應考慮收運、貯存、發放等管理工作的安全與方便。三、庫房的面積應根據市場供應、消費貯存週期等實際需要確定。第3.4.5條職工用房。一、職工用房包括行政辦公、職工食堂、更衣室、浴室、廁所、醫務室、自行車存放處等專案,並應根據旅館的實際需要設置。二、職工用房的位置及出入口應避免職工人流路線與旅客人流路線互相交叉。第4章防火與疏散第4.0.1條旅館建築的防火設計除應執行現行的防火規範外,還應符合本章的規定。第4.0.2條高層旅館建築防火設計的建築物分類應符合表4.0.2的規定。第5章旅館建築設計規範5.1給水排水第5.1.1條給水排水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範》及防火規範外,還應符合本節的各條規定。第5.1.2條給水。一、給水設計應有可靠的水源和供水管道系統,以滿足生活和消防用水要求,當僅有一條供水管或供水量不足時,應按有關防火規範和生活供水要求設置蓄水池。二、生活用水定額應符合表5.1.2的規定。5.2暖通空調第5.2.1條暖通空調設計除應符合現行的《採暖通風和空氣調節設計規範》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各條規定。第5.2.2條一、二、三級旅館建築應設空調;四級旅館建築在夏季宜設降溫空調;五、六級旅館建築不宜設空調。室內暖通空調設計參數及雜訊標準應符合表5.2.2的規定。第5.2.3條空調系統。一、嚴寒地區、寒冷地區和溫暖地區(沿海地區除外)一、二、三級旅館建築客房的新風系統應有加濕措施。二、客房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