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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8月24日

房屋買賣有沒有過渡期?合同和協議哪個更有法律效力?哪位能說說看?

問題描述 房屋買賣有沒有過渡期?合同和協議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經買賣雙方商榷確定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公證的,只是加強該合同的證據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法院可以徑行按公證過的合同內容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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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一:關於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二:關於價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三:關於房屋品質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四:關於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五:關於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六: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七:關於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八: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買房簽合同關注事項九:關於不可抗拒力。在合同中,一定要關注“不可抗拒力”的相關內容是如何界定的。

  • 題主好,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係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名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2、過戶費用;(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3)契稅;按房價3%繳納(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名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期望能夠幫到您。

  • 1、二手房交易過戶之買方諮詢買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管道,買方瞭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問題,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2、二手房交易過戶之簽合同賣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證件,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稱房屋買賣契約)。買賣雙方通過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問題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3、二手房交易過戶之辦理過戶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 房屋買賣合同要簽4份:房屋買賣合同一般為一式四份。合同一式四份,賣方、買方、銀行、國土局各持一份.合同簽訂30日內到由發展商拿到國土局備案,備案後一次性付款的,付清全款後兩份給買房人,貸款的兩份給銀行。

  • 1、雙方就甲乙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補充協定;2、原合同中標的物房產過戶所需繳納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3、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補充協定與原協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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