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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8月25日

房屋置換有這項目嗎?哪位能說說看?

問題描述 我有套房子面積太小,想換大的房子,但是如果再買的話資金緊張,而且首付要60,現在想賣掉小的,再買大的,那麼可以按照一套房來按揭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可以,申請一次性還清貸款的,借款人應該正常還貸一期以上,還款地點為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需用公積金還貸的,借款人應先持借款合同,住房公積金儲存卡、身份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轉帳手續,再到相關銀行辦理還貸手續)。借款人還清貸款後,由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開具還清證明書,並到房屋擔保置換有限公司或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領取房產證原件和他項權證,借款人憑還清證明書到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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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說的使用面積,就應該是室內實際的“盡空面積”,測量時最好在家裝前進行,否則就會因家裝的厚度而失准;測量時不仿你先將各“功能區”(比如臥室、餐廳、客廳廚房、衛生間等)用粉筆劃開做上“分區標記線”,然後再對各“區內”進行測量,面積為長乘寬等於平方米;都測量完後,把各分區的測量值再相加,就是你家裡的實際盡空面積了。要關注的是:假如有陽臺的,也應該測量其面積,不過在房屋產權證上,是按實際面積的1/2計算的。另外再說明一下,房屋產權證上標注的是建築面積,其中包括了你的住宅建築面積(包括牆體佔用面積,假如是兩家隔牆,則各算一半)、公共樓道、公共通道、社區綠化帶等。

  • 王先生看中了其中的一套,由於此時開發商還沒有預售的資格,也就不能簽訂房屋預售合同。但是王先生又怕以後再簽合同買不到這套滿意的房子,這時開發商提議先簽訂一份商品房認購書,交納一筆定金,待具備預售條件以後再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在實際的購房過程中,上面的情況是很常見的:購房人看中了房屋,並且與開發商就房屋購買的基本條件達成一致,但由於其他一些條件不成熟而不能或不適合當時就簽訂購房合同。為了解決這種矛盾,就需要通過簽訂房屋認購合同,約束開發商不要把房屋賣給別人,同時開發商也要約束購房者按時簽訂購房合同。商品房認購書就是指購房者和開發商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簽訂的文書,主要是確認購房者在將來某個時間與開發商進行進一步洽談、簽訂購房合同的預約。商品房認購書的內容有詳有略,內容通常是: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一定金額的預約款,享有在某個時間段內購買開發商某處房屋的權利;購房者如果不在約定時間與開發商洽談購房合同,開發商有權解除商品房認購書,將預訂的房屋轉售他人。絕大多數的商品房認購書還約定,開發商有權扣留購房者所交納的預約款作為違約金。商品房認購書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卻廣泛存在。其使用的名稱也很不一,如稱為認購合同、預訂合同、預訂書、確認書等。這些都造成了商品房認購書在現實中出現的糾紛很多。特別是有些開發商把簽訂認購協定作為簽訂購房合同的前提,利用商品房認購書設定“強盜條款”,套取購房者的定金,讓很多購房者落入陷阱。1、購房者應當將相關內容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並確認“定金”還是“訂金”;2、購房者與房產商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對於合同的某些條款無法達到一致時的處理方式以書面的形式加以約定;3、購房者應當要求房產商將預售證號在認購書中寫清楚,並載明如果因為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造成合同無效的違約責任或由開發商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以上就是對“什麼是商品房認購協定”“商品房認購協定怎麼寫”所作的解答。總之,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認購協定時必須倍加謹慎,因為開發商可能在房屋認購書中設下很多“陷阱”,給購房者造成很多麻煩。我們在這裡所提供的主要是商品房認購書的一些基本知識,如果您想寫出一份完美的商品房認購書,還是應當尋求律師的幫助,畢竟他們才是處理法律問題的專家。

  • 1、雙方就甲乙雙方在年月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經友好協商簽訂本補充協定;2、原合同中標的物房產過戶所需繳納全部稅費由乙方承擔;3、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補充協定與原協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房屋七十年產權: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 房主人(甲方):承建人(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設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建築項目:************私房建設工程第二條、建設地點:************號第三條、承建方式及施工準備1、甲方將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承建。2、甲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3、乙方自帶建築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攪拌機、震動器等施工機械以及範本、搭架等。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搗制樓面時下雨影響樓面品質。第四條、建房工期:(另定)第五條、承建工程價格及付款方式:1、乙方承建的該房屋(第一期)從2009年7月23日~2009年8月13日(其餘工程量于2010年開春後定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共需完成地面以上高度1.2m(以待修建的路面高度為准),內容包括:地基開挖,地基砌築,底層屋面回填,上下水管、電線預埋、安裝等。2、整體建築包工費(不計材料),按照建築面積定價,本房屋修建的建築面積為 m2,包工費 m2/元(包括人工工資及施工工具),3、整體建築建設內容:主體工程,上下水管、電路、閉路電視線等預埋安裝,門窗安裝,底樓牆面土料處理,大門一面牆(南面牆)瓷磚粘貼等。4、付款方式:第一期:2009年7月23日~2009年8月13日工程包工費,待完工後付清所需工時費(首期預付30%)。第二期2010年工程另定。第六條、施工安全要求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築施工經驗,以確保乙方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品質和技術要求。2、乙方必須重點抓好工程的品質和安全施工,嚴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設標準建房,在施工期間,以確保工程品質和安全,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品質、進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3、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第七條、工程品質。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施工,若發現圖紙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後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2、工程品質應達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設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建房後的牆體、窗戶安裝、門等要做到平整、光滑,牆磚、地面做到平滑,杜絕空鼓,符合相關標準。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品質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並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的合格使用條件的,乙方承擔工程品質違約責任。第八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進度不能及時提供有關材料,造成乙方待料停工所受損失,均有甲方負責承擔賠償。2、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品質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耐心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第九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預留維修費10%外,全部付清。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手印):身份證號:乙方簽字(手印):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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