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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21日

璽萌寫字樓的開發商是哪裡?有沒有網友瞭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題主好!您要看哪裡的房子,我在浦西專業做寫字樓租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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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煌華晶萃城平均價格:15000元/平米2,約克郡北區平均價格:16000元/平米3,南方格林雅墅平均價格:15000元/平米4,棕櫚泉國際中心平均價格:17000元/平米價格整合自網路,請自行核實。

  • 先要確定樓頂哪裡漏水,再找相關負責部門。假如是老小區,就找物業,兩年內新社區,找開發商,也是通過物業找開發商。

  • 答:題主好!您要看哪裡的房子,我在浦西專業做寫字樓租售的。

  • 1.觀瀾萬福公寓在售樓盤類型:普通住宅農民房公寓參照平均價格:普通住宅農民房公寓4500元/㎡2.利興公寓在售樓盤類型:普通住宅農民房開發商建房公寓參照平均價格:普通住宅農民房開發商建房公寓6000元/㎡3.春暉花園在售樓盤類型:普通住宅村委統建樓毛坯多層參照平均價格:普通住宅村委統建樓毛坯多層7800元/㎡像上面這些價格整合自網路,請自行核實,實際價格以實物為准。

  •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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