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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3年09月18日

土地證和產權證區別?各自的用處是什麼

問題描述 土地證和產權證區別?各自的用處是什麼,或者其中一樣沒有可以的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土地使用證是房產開發商需要辦理的五證之一,缺一不可,如果沒有土地證工程是拿不到後面的施工許可和規劃許可的,更別說預售了。。。2.房產證是對於業主來說的,在您交付了合同上約定好的錢之後,房產開發商履行承諾幫你辦理房產證,合同上應該都會寫明。3.土地證有集體土地證和國有土地證。集體土地證可轉為國有土地證,集體土地顧名思義就是勞動群體的土地,也包含農村土地,裡面又分為可耕種與不可耕種土地。而國有土地涉及的範圍十分廣泛,而且國有土地可以隨時進行轉讓,不需要經過像集體土地如此複雜的審批程式。集體土地被徵收以後也是國有土地。
 相關用戶問答
  • 你好很開心回答你的問題據我所知,所謂的大產權和小產權只是業內人士為了區別房屋權屬而對不同種類的房產的稱謂。大產權的房產包括:商品房,已經交易過一次並且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經濟適用房和房改房。小產權的房產包括: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需要關注的是,部分“鄉產權”也自稱為小產權,而該種房產其產權並不被國家所承認,業主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期望對你有用。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 如果是兩個證合二為一的,那麼沒有土地證是不會有什麼影響的,如果按照規定應該有土地證,那麼沒有土地證對於今後出售該發拿鍋鏟就會造成影響 很多城市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是合二為一的,即只發放產權證,產權證內容包含了土地證記載的事項,這是今後的大趨勢 一個城市出現兩種情況大多是因為審批原因造成的,例如有的城市,規定區縣一級可以審批普通住宅,這就不需要發放土地征,但是對於商業用房和別墅、外銷公寓住宅卻必須由市(或省)一級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並且發放土地證。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就會造成一個城市兩種情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 本質區別就是全部產權與部分產權。。大產權房是合法的既有房屋使用權證又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進行交易;小產權房簡單來說就是地方政府或者集體以見識新農村的名義建造的房子進行出售,這種房子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

  • 1.密度板 優點:平整度高,適合表面飾面,也適合做造型。 缺點:穩定性較差,不適合寬度較大時使用;握釘力較差。 2.刨花板 優點:防潮性能優越,握釘力較強。 缺點:切邊出易出現曲齒狀,需要較高封邊要求;表面需做飾面。

  • 大產權房是合法的既有房屋使用權證又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進行交易;小產權房簡單來說就是地方政府或者集體以見識新農村的名義建造的房子進行出售,這種房子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內,可以按標準價出售。職工購房後另外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購買5年以後才能進行,原售房的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關稅費後,按個人與單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從這裡可以看出部分產權和全部產權的一些區別。部分產權與全部產權的不同之處在於,部分產權是強調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而對收益權和處分權的行使則限定在一定範圍之內。本質區別就是全部產權與部分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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