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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12月26日

沒有產權證我可以賣房麼?

問題描述 房子是繼承下來的,產權證沒有,請問沒有產權證我可以賣房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做什麼事都不能太絕對,沒有房產證對你有沒有影響,有什麼影響,要看房子的具體情況而定,房子是城市的還是農村的,是商品房還是農民自有的房子,這些都會影響到你買房子的效力,如果是城市商品房,沒有房產證當然是個很嚴重的問題,但農村的房子,沒有證是很正常的。當然,無論是哪兒的房子,對方既然沒有房產證,買給你房子,對方肯定是要付出代價的,所以你在權衡利弊後,作出是否要買這個房子時,一定要想清楚,以後會出什麼樣的問題,出了這樣的問題,如何去解決,你應當把你所想到的,都在合同上明確約定。以後即使買賣合同無效,那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還是有效的。因此,建議你,如果房子對你實在是很有誘惑,不防買下來,但在買房子之前,一定要好好想想,以後會出什麼問題,把這些問題以及問題的解決辦法都在合同裡明確約定,對你以後出現糾紛是很有用的。當然最好是不要約定你明知道房子沒有房產證,而只是約定你們買賣房子的時候沒有房產證,以後要賣房人協助你辦理房產正就可以了,如果明知道沒有房產正,以後也不可能有房產正,那就是你的過錯了。哈哈這樣的建議不知道能不能滿足你的要求。
2013年09月18日 00:00

貌似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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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和男友共同首付買的房子,但購房合同上寫的男友的名字,,婚後夫妻二人一起籌錢買的房子,是貸款買的,因此房產證還沒下來,但購房婚後夫妻共同籌錢出資買房、並共同還貸,無論合同及房產證登記在哪一方的名跟親戚合夥買了只有購房協議的房子,現面臨拆遷賠償糾紛,請,購房合同簽署時候可以署名雙方名字!那出來的房產證就是雙方名字了!但如簽合同了,期間在房產證辦理出來前是國家政策明令禁止不能增名的,多人合夥經營協議書。這種階段的增名就戀人共同出資買房,購房合同已經備案,辦理產權證時只寫一方,而且撤銷以後,再次簽署新的購房合同,寫上你一個人的名字就OK了,這樣操作的話,不用花很多的錢,相比出產證後再更改要少花很多錢的!我是做房產的,你關於合夥買房的權益問題,三方購房合同只有一份就是開發商備案的標準合同。你們三個可以簽一個協議去公正一下。協議公正處就有起草好的。或者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直接做產權明晰。婚前買房,兩人共同交首付,購房合同寫了兩個人的名字,房產,我和女朋友共同買了一套房子,期房,買的時候是作為婚房的,購房合同上是10都給了不差2萬,給了就行了,這事越早越好,以後房子升值大了,你女求助關於與男/女朋友共同貸款買樓,購房合同寫名字的問題??,我在2001年和親戚合夥買了沒有產權只有購房協議的房子。當時是親戚拿我身份1:首先沒寫實際的過戶日期你就很被動,就算你通過銀行貸款成功,業主也行

  • 反向抵押貸款,是以擁有住房的老年居民為放款對象,以房產作為抵押,在居住期間無需償還,在貸款者死亡、賣房或者永久搬出住房時到期,以出售住房所得資金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和各種費用的一種貸款。這種貸款可以是一次性或者在一定時間內按月發放,也可以在一定信用額度內依照借款者的需要自由支付,貸款可用於日常開支、房屋修繕和醫療保健等,沒有限制。住房按揭貸款,用來購買住房房,用房屋的產權做為抵押物,由銀行提供資金給貸款人,貸款人按月向銀行支付本金和利息直到全部還清。

  • 你好,《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一、如果男女雙方婚後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地產,以一方名義辦理了按揭,由一方償還貸款,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登記於雙方名下還是一方名下,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在具體分割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就房屋所有權的歸屬無法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處理,即: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的,應當准許;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 如果你們是法院判決離婚,可以用法院離婚判決書。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必須男方親自到場簽名。

  • 不能。產權證的作用很重要: 一、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利 二、保證交易安全 三、證明登記已完成 四、制約登記機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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