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房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21日

房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該如何處理呢?

問題描述 房產買賣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該如何處理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般看來,房產買賣合同無效包括下列情形: 一、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的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二、房地產分離出賣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四、價格上有欺詐行為,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 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品質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品質有問題的,買賣雙方可重新議定價格。 五、非法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相關用戶問答
  • 1、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複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後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實際地址,要求所填實際位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2、在合同中寫清楚室內包含設施,包括房內傢俱家電等,如需裝修也應在合同中注明,防止以後退租時引發不必要的糾紛。明確寫出水電費、寬頻網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哪方支付。3、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後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關注的是,如房東委託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實際寫明委託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4、若出租人並非房東,簽租賃合同應該關注,簽訂的租賃合同應該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後,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1、過錯方應當賠償損失:假如造成租房合同無效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對方所造成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所對應的經濟賠償。2、合同無效裝修糾紛的處理:若是房客或房東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在無效合同執行期間,即房客經房東同意對房屋裝飾裝修,而在租房合同無效時,房東同意使用這些房屋裝飾的,可折價歸房東所有;若是不同意使用的,可由房客拆除,值得關注的是,在拆除過程當中應關注將房屋恢復原狀。不過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裝飾裝修,由房客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房客與房東在執行無效合同期間的爭議,若是雙方協調不成,可以直接通過法律管道去解決相關事宜。

  •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保護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法律憑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2001年4月4日由*******建設部發佈,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 這個有很多哦。建議看下合同法。但是如果是因為房產新政,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哦。 合同法主要參見以下內容: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明確的內容有哪些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現行新合同,並且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