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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4月27日

買房貸款還貸哪種方式最合算?有什麼規定嗎

問題描述 二次抵押風險有哪些?風險大嗎?二次抵押風險利率是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買房貸款80萬30年每年要還貸款年利率是4.9%,按基準利率試算,在利率不變的情況下,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還款,每月還款金額是5235.55元,採用等額本金方式,月還款額逐月遞減。每月3000,價格參照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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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房首付如何算:一、商業貸款目前大部分地區首套房貸款政策主流是仍需首付3成,貸款執行基準利率,即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為6.55%;二、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總的來說,按照現有的首套房執行標準就是:新房商業貸款首付比例是三成,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為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90㎡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 買房貸款最划算的方法: 1、同樣的貸款額,10年貸款的月供額高於15年貸款的月供額。 2、如果具有足夠的償還能力,當然是年限越短利息越少了,也就更划算了。 3、利息的多少只與本金數額、利率、貸款年限有關,成正比例關係。 3、公積金貸款的五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是3.87%,商業貸款五年期以上的貸款基準利率是5.94%。

  • 如何選擇購房貸款最划算,在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二套房首付比例、貸款利率也都比較高。對於那些有置業升級需求的人群來說,在購房時將要面對高首付、高利率的“窘境”。那麼究竟選擇何種購房貸款最划算?等額本金優勢:等額本金是每月償還相等的貸款本金,同時歸還當月應支付的貸款利息。隨著每月剩餘還款本金的減少,每月的還款利息是逐漸減少的,所以每月總的還款額也是逐漸減少的,還款利息相對等額本息可以節省很多。劣勢:等額本金房貸還款方式對於借款人來說,還款初期壓力相對較大。等額本息優勢:從還款月供構成來看,等額本息每月還款本金逐月增加、還款利息逐月減少,但每月還款額固定。由於每月還款額固定,等額本息還款較為方便記憶,適合初入職場的人士。劣勢:等額本息房貸還款方式的劣勢是利息支出相對較多。雙周供優勢:雙周供還款方式打破了傳統的按月還貸週期,將住房貸款還款週期從原來的每月還款一次改變為每兩周還款一次,每次還款額為原月供的一半。通過還款頻率的加快,減少了貸款本金的佔用時間,從而達到減少整個貸款期的貸款利息支出。

  • 用公積金還房貸,有三種辦法。一次性還款法。從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餘額,一次性歸還貸款。很多人退休後,採用這一方法還貸。還貸後,若還有貸款未還清,就對剩餘貸款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確定以後每個月的月還款金額。停止還貸若干月法。從公積金帳戶中提取餘額,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貸後,貸款人可以停止還貸若干月。(停止還貸的時間長短,根據提前歸還貸款的數額決定,不過不能超過12個月)停止還貸期結束後,貸款人須繼續按月還款。停還期的欠息,不收罰息,不計複利,在停還期結束後的每月還款中逐月扣還。有些購房者在某一階段收入情況出現變化(如生病、生育、失業等),多採用這一方式還貸。逐月還款法。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要及時補足還款金額。申請用公積金還貸,可直接到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書》(簡稱《委託書》),《委託書》的有效期至貸款本息結清後自行終止。採用一次性還款或停止還貸若干月法的,在1-3月份簽訂《委託書》,4-6月份辦理公積金還貸;在4-8月份簽訂《委託書》,9-10月份辦理公積金還貸;在9-12月份簽訂《委託書》的,次年4-6月份辦理公積金還貸。採用逐月還款法的,在銀行受理的31天后辦理公積金還貸。採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住房組合貸款或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買房人,均可辦理公積金歸還貸。買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均可以利用自己公積金還貸。′更公積金還貸方式,須向貸款銀行提出辦理變更委託的申請,並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變更書》,但辦理公積金還貸方式的變更,必須在原委託或變更委託滿一年以後。貸款本息結清前,買房人可與貸款銀行簽訂《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終止書》,辦理終止委託,但一年內不可再辦公積金還貸委託。謝謝

  • 具體說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哪種合算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既然有這兩種貸款方式,也是適用不同的貸款人群。 抵押貸款和按揭貸款有什麼區別? 按揭就是按揭人(買方者)通過分期付款方式來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它對買房者來說有兩方面含義:一是房款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子的所有權被“按”著,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另外,按揭售樓涉及到三方債務關係——即按揭人(買房者)、發展商(賣房者)、按揭權人(一般為有關銀行)三者關係。它的程式是,由按揭權人(銀行)先與發展商簽定買房合同,並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由按揭人(買房者)憑該合同與按揭權人(銀行)簽訂按揭合同,由銀行向發展商付清餘下的購房款,而買房者定期向按揭銀行付款,直到按規定付清“按揭款”,按揭過程即告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房者(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錢的方式。即買房者用所購房產作為抵押物,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以不轉移所有權方式作為按期向銀行歸還貸款的保證。此項貸款須付利息,買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證”。這就是說,買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事實上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若違約不按期歸還貸款,銀行可以依法作出處理。 按揭是國際上種通行的房產銷售方式,它與抵押貸款雖然性質不同,但在“按住房屋所有權”來保證債務(分期付款和按期還款)履行這點上殊途同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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