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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8月30日

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重獲的公房怎麼分割?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售後公房最大的特點是面積小、總價低,即原來是租賃的公房通過房改後,出售給原承租人。這部分已經出售的公房就叫已經售後公房。售後公房依照不同的房改後自1994年起政府把公房(也就是使用權房)出售給職工(買下產權),後來已售公房可以上市出售,於是這些上市的已售公房被稱為售後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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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不論結婚前或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的名字是你一個人的,結婚後都有你老公的一份,他就是你的房產證共有人在將來假如你們離婚,哪麼房產就會是一人一半除非你們結婚前寫一份在法律上有效的協議書面證明這房子在離婚後不屬於共有財產

  •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由此看來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由於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假如僅僅由於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由於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由於通常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由此看來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假如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依照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由此看來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實際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如何分割情況大揭秘: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婚後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購房,共同還貸。無論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歸誰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假如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假如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按揭房怎麼分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以上是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按揭房如何分割的的部分情況,其他的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怎麼分就不多說了。最後,需要提醒的是無論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假如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實際情況可以去銀行諮詢相關人員。

  • 題主好:按新婚姻法,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假如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期望我的回答對您有用。

  • 按揭的房產分割方法如下: (一)對於夫妻雙方婚前按揭房產有書面約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對於婚前按揭房產沒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對按揭房的離婚後所有權歸屬、房產價值、增值及歸還剩餘貸款等問題依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1、有關婚前按揭房產離婚後所有權歸屬問題。對婚前按揭房產在離婚後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原則上歸婚前房產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應對另一方進行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幫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對婚前按揭房產的房產價值問題的處理。對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歸個人所有,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則處理分割。 3、對婚前按揭房產的增值部分的處理。婚前按揭房產婚後共同還貸增值,是基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雙方婚後的協力還貸而產生的。依公平原則應按婚前個人交付金額和婚後共同還貸金額的比例分別進行分割處理。 4、對還沒有還清按揭貸款的婚前按揭房產,依前述原則,對房產價值進行分割處理後,由房產的繼續使用人(所有人)進行還貸。

  •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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