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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首付】  【歸檔】13年10月13日

我媽的房子過戶給我了,她再買房的話首付該是多少?

問題描述 我媽的房子過戶給我了,她再買房的話首付該是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如果你和你媽媽不在同一戶口,那你媽媽買房算是首套房,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如果你和你媽媽仍在同一戶口下,那麼你媽媽買房算是二套房,國家規定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另外,1、部分銀行在家庭購買首套90平方米以下房屋首付可20%,並可享受優惠利率;2、部分地區和銀行已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也即首付就是全款
2013年10月13日 00:00

屬於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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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系親屬才能贈予,需公證,契稅3%其實現在贈予還不如買賣,買賣最高契稅才3%,小面積的才1%或1.5%各地不同還有現在20%稅的問題,在細則出臺前辦過戶登記可免20%稅對於以後假如要賣,獲贈予的初始價是0元,買來的初始價就是你現在的成交價,贈予來房產稅要高買賣交易來的多很多,這兩種對比,買賣明顯優於贈予

  • 我方為原告,1997年我購買了被告的房屋,雙方簽訂協定:有關房屋產權過戶手續所需要的一切證件均由被告負責辦理。原告當天將購房款支付給被告,被告與原告出具了一張收條。隨後,我方多次催被告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不過被告卻以各種理由推脫,至今都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一審判決被告十日之內協助我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而被告提出上訴。二審判決我們簽訂的協定沒有法律效益,判房子歸被告所有。這也太不合道理了吧!我們申請再審的話,勝算如何?(備註:房產證上戶頭是被告的母親的名字,現得知,是被告賣房時,自己模仿母親的筆跡簽的字。被告母親還一直以為自己的房子在出租中,不知道已經被其女兒賣了。二審是被告母親提出的,但我們認為都是被告人自己操作的,不過判決已經出來了,就是由於判定當初房屋買賣協議上不是房主本人簽的字,沒有法律效力)

  • 房產證,土地證、信用社指定的評估公司的評估報告,所以每個縣城的利率定價是不一樣的。(土地證要求是國有性質),信用社會給抵押抵抗合同、房產所有人的身份證。然後去房產公司過戶。我就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員,負責貸款業務,不過正常的不會太高、因為信用社是縣級法人代表、去信用社申請,人行基準利率或者比基準利率高一點點。

  • 我感覺我家那時候我媽給我找的美飾美家裝飾公司挺不錯的,我當時是做婚房所以我媽給我找了一家在設計上挺出名而且價錢也算是經濟實惠的公司,因為我媽的朋友都在他家做的,啟沃品牌設計公司也是不錯的。

  • 簽訂一個贈與協議書公證一下最好, 到房管局去辦過戶手續! 1、直系親屬免征契稅其他要交按理你應是絕對的直系沒有其他的法律障礙的話 2、印花稅,按房產估價的萬分之五由稅務估價或者你們出示價值證明!按稅法規定是雙方都得交即是千分之一。 其他的就是過戶手續費,房產證工本費,沒有別的,按次交納! 快點辦別聽他們立遺囑多不吉利,還會留下法律漏洞,按物權法,登記在你名下就是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不過遺囑和贈與協定都可以證明缺點就是有糾紛時是你舉證麻煩公證書也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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