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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6年10月14日

開發商改變規劃怎麼處理?不能吃啞巴虧吧?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住宅社區的會所如果符合規劃要求,則屬於開發商的開發產品,開發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出售之前產權歸開發商。2、住宅社區的管理用房產權歸全體業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依法屬於業主。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
2016年10月14日 00:00

當然貸款了,不然開發商怎麼活,怎麼建房

2016年10月14日 00:00

一,要看政府有沒有規劃,二,開發商看中此地沒有。

 相關用戶問答
  • 好很開心回答你的問題據我所知,1、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指在商品房預售之後,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戶型、空間尺寸、朝向、整體環境等。開發商應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商不得擅自變更。如經規劃部門批准、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開發商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及由此引發的房價款的變更。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2、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指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約定面積與進行產權登記的實際面積產生誤差。假如購房合同中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處理,未約定處理方式的,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購房者選擇退房,開發商應當在購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者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3、商品房套型誤差:指按套(單元)計價的商品房,開發商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誤差範圍。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商品房,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者可以退房或者與房產商重新約定總價款,購房者退房的,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望採納。

  • 牆面發黴怎麼處理的方法,需要看發黴的面積大小來決定怎麼處理的哦~如果是小面積的話可以自己處 理。 當牆體上有黴菌時,可先用幹牙刷將黴漬刷掉,再用軟布沾酒精輕輕抹擦,這樣就可以使牆壁乾燥,防止黴菌滋生了。 此外,用漂白粉加水按1:99的比例,調配成水劑,倒進噴水瓶,噴在發黴的牆體上,即可以解決牆體發黴的問題。如果還是天氣潮濕,可用漂白水和水按1:20的比例調配,抹在黴菌牆體上,待牆體乾燥後,用砂紙將牆面磨平,再刷上一層防水底漆,最後再刷一層乳膠漆就可以了。 最後就是平常要勤打掃房間,潮濕以預防為主,多打掃把角落牆壁等容易潮濕的地方打掃得乾淨整潔,這樣能延緩潮濕,有潮濕的地方就用幹布擦拭。

  • 一、買房、簽約時應注意: 1、盡可能買現房或准現房。這樣可以避免不少風險,如:窗臺的高低、淨高太低、陽臺設計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設備層、房屋爛尾、室內有害氣體、改變房屋結構、裂縫等表面品質問題。 2、爭取一步到位直接簽訂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簽訂認購書等,否則,容易被動和受制約。實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雖然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從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給自己添麻煩。 3、按照法律規定,將開發商在樓書或廣告中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寫,事前可準備一部小答錄機,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錄下來。 4、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定,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 5、列明應交費用清單,避免亂收費。 6、注意律師代表誰?目前在房地產領域,辦理房地產業務的律師有3種,其中包括:開發商的律師、銀行的律師、業主的律師。只有業主自己聘請的律師才能替業主自己說話。

  • 感應水龍頭不出水原因: 1就是沒電了, 2感應探頭故障, 3電磁閥主體故障。 一般會是前兩項,3的可能渺茫,這個需要請專業維修人員來維修了。 ??1的話換電池,2就換一隻探頭。

  • 你好,現在很多開發商在我們買房子時候都說得好不好什麼時候交房,到交房時都不會按哪個時間來交,很多都會推遲的,所謂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建成的房屋轉移給買房戶佔有,其外在表現主要是將房屋的鑰匙交付給買房戶。但房屋的交付使用並不意味著房屋所有權的轉移。那麼商品房逾期交房要怎麼處理,下面這邊就來簡單介紹一下。開發商無正當理由延期交房的,購房人的選擇如下:一、購房人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關於延期交房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提醒購房人在收房時能夠集體收樓,可能的情況下可以聘請律師指導協助,這不但可以彌補單一主體知識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維權,還可引起開發商的重視,促使開發商就收房過程中的問題做約定。 大概就是這些了,以上內容可供參考哦,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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